【大紀元2月21日訊】(紐約訊)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台灣政府將於本年4月1日起增列斯洛伐克(Slovak Republic)為入境停留卅天落地簽證適用國家。
美國公民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台灣,所持美國護照效期應六個月以上,而且離台機(船)票或赴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並經台灣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記錄後,即可在台灣停留卅天,停留期限自入境次日起算,為期滿不得延期及改發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相關查詢可電領務組專線212-481-7866。
另外﹐為增進台日雙邊關係並配合觀光客倍增計劃,台灣方面已經於2月起起受理核發日籍退休高年層人士赴台六個月效期、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180天不得延期之停留簽證,相信可吸引許多日本銀髮族旅客。(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