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秘密監察立法未保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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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政府建議立法規管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活動。當局稱,若在6個月寬限期內,未能就秘密監管立法,不排除要求在一日內進行緊急立法。有議員批評政府的立法建議,未能保障市民私隱,而且秘密監察懲處機制欠缺透明度。

不排除一日緊急立法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說,為加快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立法程序,會在1至2星期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如果在6個月的寬限期內,未能就秘密監管立法,將對本港治安造成很嚴重影響,當局不排除要求在一日內進行緊急立法。至於有人建議提出司法覆核,李少光說,正與律政司研究是否要採取司法程序。

司法機構政務處認為,根據政府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立法建議,將會對司法資源調配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包括必須增加原訟法庭法官、支援人手及基礎設施開支,否則司法工作會受到不良影響。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去年底已經開始與司法機構商討,保證會給予足夠資源。根據政府的建議,針對私隱侵擾程度高的行動,執法部門必須獲得由指定的3至6名小組法官授權,另外,建議設立獨立的監察機關「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亦是由法官出任。

在會上,多名議員擔心建議會加重司法機構的負擔,並指政府未能提供過去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個案數目,妨礙審議法例;有議員仍批評政府的立法建議,不將監察口頭通訊納入截取通訊範圍,未能保障市民私隱。

處分規則欠透明度

45條關注組成員、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現行對違反秘密監察規則的處分,欠透明度,他建議在法例列明處分方法。湯家驊認為,秘密監察在私人地方的私人談話,很有侵擾性,應該納入受截取通訊監管的類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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