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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未經許可進口空氣槍 可處5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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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二日電)台北關稅局今天表示,日前海關在快遞貨物中查獲以裝飾品、塑膠模組名義進口、可具殺傷力空氣槍,已移送航警局偵辦,關稅局指出,未經許可運輸槍砲,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關稅局表示,這次是快遞機放組關員在長榮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的進口快遞貨物專區執行X光儀檢勤務時,查獲這批電腦篩選免審免驗(C1)方式通關的快遞貨物一共四袋。

經查驗後,這四袋貨物分別由四位不同收貨人以個人名義自香港以快遞貨物報關進口,本來申報的貨名是ORNAMENT(裝飾品)及PLASTIC MODEL(塑膠模組),但經開箱後,實際貨品是BB彈用空氣槍四支,並經航警局初步辨識可能具殺傷力。

關稅局表示,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空氣槍屬條例中所稱槍砲;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具有殺傷力的各式槍砲,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關稅局說,目前這批空氣槍已移送航警局作進一步鑑定並繼續偵辦,也呼籲進口人應據實申報進口貨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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