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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商會:台灣進口酒類檢驗規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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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八日電)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台灣針對酒類進口需附衛生檢驗證明及抽驗,歐洲商務協會執行長紀維德表示,這項不合理要求造成歐洲酒商反彈,構成非必要貿易障礙,台灣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義務,已向歐盟提出列入為今年台歐諮商優先議題。

歐洲商會今天舉行「從歐洲商務觀點觀察台灣遵守WTO 會員義務進展」年報報告,紀維德表示,2005年裡有些議題已獲進展,特別是解除中國貨品限制部分,歐洲商會致謝,不過仍有許多長久延宕未決議題令人關切。

紀維德指出,台灣目前未遵守WTO會員義務議題有六大項,包括台灣政府採購市場須對外國投標廠商開放、須移除對中國貨品所設進口限制、須確保汽車業即將實施檢測標準及耗用能源標準、汽車安全型式檢驗不會違反WTO義務、台灣應取消跨國企業所屬中國商務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限制、取消不合理酒類進口辦法。

其中,紀維德強調,特別是即將在今年七月一日新實施的進口酒精檢驗規定,要求對每一款進口酒類須檢附衛生檢驗證明,及在進口時抽驗是否含有甲醇、二氧化硫及鉛,目前規定甲醇、鉛含量每公升須低於2000毫克、0.3毫克,二氧化硫則是每公升低於0.25公克。

紀維德表示,台灣在全世界國家中,是唯一實施這種規定國家,歐洲都是百年酒廠,在製造商承擔責任下,好的酒類製造程序已經足以保證產品品質與安全,但在台灣新規定下,要接受獨有檢驗程序,如此一來將迫使數量較少的進口產品退出市場。

而且由於未來高價位酒類一抵達台灣時,可能面臨要沒收以便進行檢驗風險,紀維德表示,不少酒類一瓶都要一萬元以上,打開抽驗後無法再售出,可以預見高檔葡萄酒進口將變得非常困難,據廠商估計,新辦法實施後,高檔葡萄酒進口量可能會下降 5成、甜白酒 (包括冰酒)影響部分更可能高達8成。

紀維德表示,台灣對酒類提出無必要的規定,已違WTO 會員義務,除呼籲財政部與經濟部國貿局進行修正外,目前已向歐盟提出,列入為今年台歐諮商會議時優先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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