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婚日新郎變卦 改娶他人被重罰六萬

【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雲南昆明一對新人準備完婚當天,新郎臨時變卦,改娶另一位姑娘,讓原本的新娘抬不起頭,告上法庭後,法官裁定新郎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侮辱新娘的人格尊嚴,判新郎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人民幣六萬餘元(約合新台幣二十四萬元)。

「春城晚報」報導,昆明市呈貢縣大漁鄉的何某和車某在二零零四年經人介紹,一見傾心,雙方感情很好,四個月後,雙方家長擇定去年年四月六日舉行婚禮。

何姓男子按習俗給女方聘金一萬九千餘元,雙方家長也向親友發出請柬。婚禮的前一天,雙方還舉行過禮儀式,按當地風俗,過完禮後,新娘就算過門。

但在過禮儀式中,雙方家人發生不愉快。婚禮當天,女方家準備五十桌宴席,但打扮一新的新娘在閨房中等待新郎迎娶,但到中午還等不到人,家人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直到下午,這位車姓姑娘和家人才得知,何姓男子已把他的另外一個女友娶回家。

車姓女子說:「結婚本是一生中最幸福的日子,這叫我以後如何做人?」她說,此事不僅給她的家庭造成經濟損失,還讓她成了鄰里的笑柄,嚴重侵害了她的名譽權,給她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

車某一家多次找何某理論,但何某未予回應。車某便將何某告到呈貢縣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侮辱了原告車某,損害了車某的人格尊嚴,使車某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被告何某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何某賠償原告車某經濟損失一萬零七百七十五元,並賠償精神撫慰金五萬元。

宣判後何某不服,以他和車某並未進行結婚登記、舉行婚禮不合法為由,認為不應該構成名譽侵權,又以精神撫慰金過高等為由,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但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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