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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婚日新郎变卦 改娶他人被重罚六万

2006-03-25 01: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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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电)云南昆明一对新人准备完婚当天,新郎临时变卦,改娶另一位姑娘,让原本的新娘抬不起头,告上法庭后,法官裁定新郎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侮辱新娘的人格尊严,判新郎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人民币六万余元(约合新台币二十四万元)。

“春城晚报”报导,昆明市呈贡县大渔乡的何某和车某在二零零四年经人介绍,一见倾心,双方感情很好,四个月后,双方家长择定去年年四月六日举行婚礼。

何姓男子按习俗给女方聘金一万九千余元,双方家长也向亲友发出请柬。婚礼的前一天,双方还举行过礼仪式,按当地风俗,过完礼后,新娘就算过门。

但在过礼仪式中,双方家人发生不愉快。婚礼当天,女方家准备五十桌宴席,但打扮一新的新娘在闺房中等待新郎迎娶,但到中午还等不到人,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直到下午,这位车姓姑娘和家人才得知,何姓男子已把他的另外一个女友娶回家。

车姓女子说:“结婚本是一生中最幸福的日子,这叫我以后如何做人?”她说,此事不仅给她的家庭造成经济损失,还让她成了邻里的笑柄,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给她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

车某一家多次找何某理论,但何某未予回应。车某便将何某告到呈贡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侮辱了原告车某,损害了车某的人格尊严,使车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何某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何某赔偿原告车某经济损失一万零七百七十五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五万元。

宣判后何某不服,以他和车某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举行婚礼不合法为由,认为不应该构成名誉侵权,又以精神抚慰金过高等为由,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但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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