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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逾期未登記卡債協商 銀行恢復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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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電)卡債族要注意協商期限!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協助提升債務協商機制成效,4月10日前提出書面申請並獲協商通過的債務人,在協商期間 (自書件送達日至協議書簽署日止)協商債務將免予計息,不過,逾期(4月10日)未登記債務協商者,銀行將恢復正常合法催收。

金管會指出,協商機制運作已進入常軌,協商成功及簽約件數逐漸快速增加,並持續推出各項宣導措施,利用報紙廣告、電視廣告、電子視訊牆、捷運車站跑馬燈等管道,呼籲有卡債困擾的朋友,儘速在4月10日前出面協商並簽約。

為幫助有協商需求卻仍不知如何處理卡債問題之債務人能充分瞭解協商機制相關訊息,金管會已要求金融機構透過各種管道提供幫助,並積極加強宣導。自3月22日起在全台75個電子視訊牆,以及自3月25日起在台北捷運站播送相關訊息跑馬燈,務求能讓債務協商機制訊息充分傳達至社會每一個角落。

金管會呼籲,有卡債困擾的消費者,應勇敢面對問題,4月10日前儘速與債權銀行聯絡,參加債務協商機制,早日解決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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