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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法 勞團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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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

勞動派遣法可能要訂定專法,有些勞工團體不滿,痛批「惡法怎能捲土重來」、「政府鼓勵勞工當二等勞工」,但也有勞團傾向立法,對人力派遣業者而言,若通過專法,未來將帶動數百億元商機,人力業者家數可望從數百家爭鳴階段,迅速擴增為1000至2000家。

自主工聯反對

自主工聯表示,國人應堅決禁止勞動派遣工作型態繼續擴大,政府也不該訂定專法,否則有如引進外勞政策造成本外勞薪資價差,勞動條件下降,台灣勞工薪資一年不如一年,派遣未來亦可能帶動此種價差問題,勞工沒有回頭路可走。

對於勞動派遣的擴大趨向,自主工聯理事長劉庸指出,依目前勞基法規定,派遣業者理應善盡雇主責任,但實質不然,既然派遣業者提供的勞動條件低於勞基法,就涉及違法,政府就該處罰,政府何必自我矛盾而耗時費日訂專法,卻推託當前應盡的監督責任。

自主工聯認為,絕對不能因為國內已有勞動派遣業與派遣勞工,就訂定專法,進而合法承認更加剝削勞工的行徑,尤其尚未訂定勞動派遣法之前,企業與政府使用派遣人力還會顧及社會形象,不敢過度使用,若訂定專法後,派遣人數將激增。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該團體亦反對勞動派遣立專法,主張勞團應該阻止立法,但未來若確實走上立法一途,政府應訂定符合國際水準的法案內容,並整合出本國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向來規避的諸多問題,才能有完善配套措施,不然,試問即使有勞動派遣法,派遣公司會將派遣勞工當成自己的勞工嗎?

謝創智指出,有些企業呈現派遣勞工與正式勞工處於緊張關係,正式勞工擔心派遣勞工搶走其工作機會,甚至正式勞工歧視派遣勞工,彼此劃分階級而相對剝削,此種勞動型態造成勞勞相爭,即使有些正式勞工與派遣勞工和善相處,但明明在同一地點工作,卻任職於不同公司,與工作單位協商時,往往無法協助對方爭取權益。

全勞總贊成

全勞總理事長侯彩鳳強調,政府應訂定專法,有些勞團反對立法的見解可能是在逞英雄,若對照引進外勞相關規定,政府還可要求本勞與外勞之聘用比例,但派遣勞工日益取代正職員工,卻未獲限制;派遣勞工年齡層持續下降,進步國家怎能讓年輕人擔任臨時性高且無工作安定感的派遣勞工,更何況有些派遣公司不提勞退新制退休金,勞健保亂低報,政府不能忽視派遣勞工的存在。

勞工團體爆料指出,政府推動勞動派遣法無疑替其收拾爛攤子,儘管政府不鼓勵民間業者大量使用派遣人力,卻自行以承攬、外包、委託等各種名義,聘僱數千名派遣人力,日前還發生派遣業者拿到標案後,僱用員工到政府機關工作,直至積欠數個月薪資,在政府單位工作的派遣員工才發現雇主早已捲款落跑,逼得政府機關只好替其另找派遣業者投標,再僱用同一批派遣的勞工。

勞工團體說,近來在工運界已出現一起重要案例,有勞工無法確認其雇主究竟是政府或派遣公司,索性提出訴訟,結果地方法院判定承包商並非雇主,引發爭論,看來政府現在得頭痛此問題,否則可能引發連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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