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22) 經濟擔保只需一年稅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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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二十二﹕ 我於8/14/2005以B-2來美, 有效期限到2/16/2006, 我兩個小孩都是美國籍, 現在美國讀書, 大的女兒在讀大學, 今年1 月19 日滿21歲, 因而想申請綠卡,方便照顧。問﹕

1). 若最近提出申請綠卡, 是否還要申請B-2延長﹖
2). 六月時想回台灣, 八九月再回美,若已申請I-130 /I-485是否需再申請回美證? 何時申請? 而美國簽證六月到期, 若有回美證還需要到在台協會簽證嗎?再用B2簽或者應要如何才可再入境美國?
3). 生活保證書何時要提出?因我女兒還在讀書去年有打點工有報稅(但沒留報稅資料), 今年也將會報稅, 這樣沒有三年的報稅記錄,怎麼辦?
4). 因女兒只是打工收入很少, 需要連帶保證人,可以我先生當保證人嗎?(他沒綠卡, 沒有要申請, 在台灣工作,年收入折合約三萬多美金), 還是找我先生的親阿姨當連帶保證人(她是美國籍, 住在美國)

解答﹕一旦你女兒成為21歲﹐她可以替你在芝加哥移民局申請I-130/I-485和I-131回美紙。I-131是在I-485等待期間旅行時所需要申請的回美紙。它需要90天的時間審理。所以4 月份你的回美紙應該會批准﹐你就可以在6月份回台灣。有了回美紙﹐你不需要去在台協會申請新的簽證﹐而且也只能用回美紙出入境。

你的女兒需要找一個富裕一點的人做為共同經濟擔保人。她在替你申請那一刻不需要共同經濟擔保人﹐但面試時就需要了。這個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現在只要求有一年稅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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