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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隆:無法可管 外籍新娘成廉價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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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八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今天表示,台灣標榜人權立國,但台灣男性把外籍新娘當作廉價代理孕母的案例卻層出不窮,關鍵在於還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規範並保障代理孕母,呼籲相關部會應正視類似問題的嚴重性。

蔡錦隆(台中市)上午邀集相關部會代表召開記者會指出,桃園縣平鎮市的詹姓男子,與妻子結褵十一載不孕膝下無子,經仲介找到被通緝又被限制出境的姚賜文,充人頭代替詹某到柬埔寨相親娶鐘伶郁為妻,鐘女取得姚男配偶身份,辦妥結婚簽證抵台後,卻與詹某同居生下雙胞胎,之後人頭老公姚男病逝,詹男狠心不顧鐘女簽證過期,辦妥領養雙胞胎手續,放任她被遣返柬埔寨。

蔡錦隆表示,更不堪的是,鐘女被遣返的機票費用,是政府出錢,政府反而成了替詹某脫罪的共犯,令人情何以堪?如今鐘女天天以淚洗面想孩子,卻無計可施。更讓人費解,明明姚男被通緝又限制出境,怎麼會跑到柬埔寨?國安是否有漏洞?

國民健康保險局技正李美惠表示,代理孕母的定義是指一對夫妻,把精卵以體外受精,經人工生殖程序,植入第三女子體內,以鐘女案例而論,不能算代理孕母。

她說,因代理孕母備受爭議,先前才會決定把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法脫鉤處理,代理孕母法仍在研議中,尚未送立法院審議。

蔡錦隆不滿,要求主管單位儘快研擬專法到院審議,相關部會更應設想補救措施,並公布申訴專線:(02)2358-6122,凡是被欺騙來台,不幸淪為廉價代理孕母的外籍新娘,都可以電話陳情。

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翟蘭萍指出,小孩雖是人頭老公與外籍配偶所生,若結婚合法且辦妥結婚登記,就現行法律而論,小孩子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婚姻是虛偽婚姻,經法院判決無效,小孩就成非婚生子女,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至於認領是否合法也須查明。

她說,會把鐘女個案帶回內政部研議,瞭解是否涉及內政部業務或可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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