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衛生署: 參與大陸器官移植違反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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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希望之聲電台記者王欣採訪報導)日前爆發中共自2000年開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摘除器官並焚屍滅跡的反人類行徑,對此,台灣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已經通過決議,是凡參與大陸任何形式的器官移植的台灣醫師都違反了醫師法25條第四項條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這項決議案將由衛生署醫事處訂定細則後於近期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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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於北京時間4月12日星期三召開會議,針對中國大陸器官來源一直以來就為人所詬病,近期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並焚屍滅跡的消息又在國際媒體曝光,委員會發動提案對於台灣醫師到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以及介紹台灣患者到大陸接受移植手術等行為是否違反醫學倫理進行熱烈討論,會議中一致通過決議案,將任何形式參與大陸器官移植的行為定為非法。違法行為將由衛生署的醫師懲戒委員會根據情節輕重執行懲戒,輕則必須接受額外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中等情節則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重則廢止執業執照。嚴重者廢止醫師證書。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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