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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額未滿50元 手寫發票商家可按日彙開

2006-04-17 15:1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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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購物記得要索取統一發票,不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除非消費者要求,使用手寫發票的商家,若交易金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可以不用逐次開立發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指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50元的交易,除非買受人要求外,可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前,按總金額統一開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

不過,國稅局補充,這項規定僅限於部分業者,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開立收據的業者,不適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有關彙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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