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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黨職併公職已領退休金 待立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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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日電)考試院決議停止黨職併公職年資領退休金,儘管外界對不重新計算、不追討退休金的方案存疑,但若要溯及既往、追討退休金,必須先有法源,且問題複雜,在未立法規範前,考試院只能依法行政,先停止適用規定,讓尚未退休的公務人員不能再黨職併公職。

黨職併計公職年資計算退休所得,是過去黨國不分時代下的產物。考試院一九七一年發布「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當時的公務人員可併計過去黨職年資領退休金,同樣的,也有人是公職併黨職年資從中國國民黨退休。

因時空環境變遷,考試院一九八七年廢止採計要點,但隔年考試院又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決議要點廢止前已任公務人員者,仍可採計黨職年資,廢止後才轉任者,不得併計,亦即迄今有部分已退或尚未退休者仍可黨職併公職,領取退休金。

銓敘部統計,共計要清查七十三萬筆個人檔案資料,截至四月七日止,已清查四十九萬筆,具有黨務及社團人員年資併計退休的有三百零一人,現職人員中,有三十三人具有黨務及社團人員年資。

銓敘部也發現,當年可以併計的年資「五花八門」,不只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等社團可併計年資,連日據時代農業會、臨時人員、約聘僱人員、援外人員、屠宰管理員、國語推行員、基隆碼頭工會規劃員、香港調景嶺中學教職員等年資都可以併計。

考試院會決議自即日起,黨務及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以往退休處分不予撤銷,也就是尚未退休的公務人員,過去黨務年資不得再併計公職年資辦理退休,已經退休的公務人員,過去核定的退休處分不改變,已領退休金不改變、不追回,預估影響人數約三十三人。

對於黨職併公職爭議,考試院官員私下也很無奈,因為公務人員也是依考試院當年通過的規定辦理退休,如果有錯,錯也是在考試院,不是退休公務人員本身,他們也很無辜。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不滿不併計、不追討,研擬「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草案」,主張為落實社會公平正義,應該扣除黨務年資,重新計算退休金,且過去溢領退休金應返還。

考試院長姚嘉文坦言,黨職併公職是歷史舊案,沒有法源,無法追討的情況下,考試院只能儘快停止適用,不要讓黨職併公職情況繼續下去,如果要追究以前不法的決策,牽涉層面太廣,困難重重。

追討必須有法源,姚嘉文也進一步點出問題,他說,如果院會決議追討,必須由銓敘部撤銷相關人員的退休處分,當事人可以提行政訴訟,若考試院打贏官司,當事人卻不繳回,考試院再提民事訴訟,不僅要面對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收回的金額又有多少,都是問題。

如果追討,恐怕也會碰到執行困難,考試院官員說,有些人已過世,有的移民,怎麼追討?如果有人扣除併計黨職年資後,未達退休條件,又該怎麼解決?

黨職併公職年資計算退休金有複雜的歷史背景,光是對尚未退休且具有黨職年資者停止適用,恰不恰當,各方看法各異。不過,在沒有法源,避免落入信賴保護原則爭論以及漫長的司法程序,考試院的決議仍是較務實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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