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徐文立:就公開信事答友人問

徐文立
2006-04-26 09: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紀元4月26日訊】

朋友:

謝謝來信和提醒。但:

1,美國總統有此權力;
2,檢方的起訴正是代表美國總統所管轄的「美國政府(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之一的行政當局。
3,民主國家正是在三權的「分立和制衡」中取得平衡的。

徐文立
4/25/06 AM9:0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om: X X X [X X X 68373@hotmail.com]
Sent: 2006-4-25 (星期二) 6:59
To: Xu, Wen-Li

徐文立老師:讀了您的公開信,深為信中的情緒所感動。但是我又想到,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機制,覺得似有不妥。行政當局不得干預司法運作,總統不宜也不應對司法當局說三道四。或許我們應當給美國大法官寫信,給檢察院寫信。或者懂得司法的朋友能想出更好的方式來發出我們聲援王文怡女士的抗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