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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立:就公开信事答友人问

徐文立
2006-04-26 09: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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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

朋友:

谢谢来信和提醒。但:

1,美国总统有此权力;
2,检方的起诉正是代表美国总统所管辖的“美国政府(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一的行政当局。
3,民主国家正是在三权的“分立和制衡”中取得平衡的。

徐文立
4/25/06 AM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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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X X X [X X X 68373@hotmail.com]
Sent: 2006-4-25 (星期二) 6:59
To: Xu, Wen-Li

徐文立老师:读了您的公开信,深为信中的情绪所感动。但是我又想到,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机制,觉得似有不妥。行政当局不得干预司法运作,总统不宜也不应对司法当局说三道四。或许我们应当给美国大法官写信,给检察院写信。或者懂得司法的朋友能想出更好的方式来发出我们声援王文怡女士的抗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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