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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選址條例通過 蘭嶼出現接受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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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二十八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台電將開始著手進行選址作業;不過,蘭嶼達悟族有人希望在安全無虞的清況下,讓核廢料貯存場繼續留在蘭嶼。

依照新的選址條例,在條例施行日起三個月內,相關機關代表與專家學者將組成選擇小組,在小組成立半年內,必須擬訂處置設施選址計畫提報主辦機關,主辦機關並於收到選址計畫日起十五日內,將選址計畫公告三十日,最遲於核定之日起半年內,應擬定選址計畫經報主辦機關公告潛在場址。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三年前已經開始著手整檢核廢桶,準備搬遷事宜,不過,蘭嶼地區也有民眾希望繼續將核廢場留在蘭嶼。

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方重量級政壇人物表示,選址條例通過,對於蘭嶼來說是很大的福音,核廢場越快遷走越好。但是不可否認的,他走訪基層,也有人表達願意留住核廢場的意見。

他表示,實際上有一半以上的蘭嶼居民希望維持現狀,但是先決條件必須安全無虞,以及做好補償、回饋等措施,讓蘭嶼人感覺到誠意。強烈訴求核廢料場必須搬離的,只是少數反核團體和民意代表的政治手段。

他表示,核廢場在蘭嶼,蘭嶼居民用電免費,健保免費。一旦核廢場遷出後,他保守估計會有一半以上的居民繳不出電費和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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