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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改定監護權 決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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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特稿

Emily目前只是暫時留在台灣,阮女提出假處分獲准後,必須提出「本訴」,也就是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要求法院將Emily判給她,否則Emily的父親凱瑞只要聲請撤銷假處分,還是有機會帶走Emily。

假處分只是暫時狀態,所以稱為「假」,是為避免官司確定後無法執行的保全程序。Emily最終是留或走、監護權該歸父或母,都要靠打「改定監護權」來決定。

阮女要打贏Emily的監護官司,唯一的勝算就是證明Emily和她一起生活,較與凱瑞生活可獲更完善的照料,如證明女兒與父親無法用同一種語言溝通,或是證明凱瑞在實際情況下,不會照料女兒等。另外,法院也會參酌Emily的意願及社工人員的調查。

將來Emily的監護權屬,會有三種可能,分別是由父或母監護,或由父母共同監護。若由父或母一方監護,法院也會訂出另一方探視子女的方式與時間。

改定監護權案,可以從一審地方法院打到三審最高法院,快則三個月,慢則三年,短期之內這場台美親權爭奪戰恐不會落幕,凱瑞的簽證是否可讓他在台灣待這麼久,也值得注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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