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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聯合會:幼教經費應佔教育經費至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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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七日電)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今天要求政府,編列幼教經費不應低於年度教育經費總額的百分之五,並列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且應經政府的教育經費審議委員會審議分配,幼教經費的分配不應偏重公立幼稚園。

教育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最新版本把較早版本有關政府幼教經費不低於年度教育經費總額百分之五的條文取消,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同為納稅人,公幼幼兒可部分得到政府經費奧援,私幼完全由家長負擔,公平性嚴重失衡。

幼教聯合會並認為,政府透過補助私立幼稚園教育經費,或補助就讀私立幼稚園幼兒等措施,可拉近公私幼稚園幼兒家庭的教育負擔。

此外,中央與各縣市幼教經費支用狀況應定期公開接受各界檢核;幼教支出已經是家庭主要開銷之一,幼教支出應納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減輕家庭教育負擔。

聯合會指出,目前幼兒進入幼教機構的比率趨近百分之百,幼稚園已經成為學制的一環,但在幼教經費分配上卻少得可憐,以九十四年度為例,大學、高中、國中、小學、幼稚園各階段教育經費佔總教育經費比例依序為約三成四九七、一成五、一成五二五、三成一二、百分之二點九八。

聯合會表示,只有百分之二點九八的幼教經費分配到公立幼稚園,其中,高達九成三是用在人事費用。整體凸顯幼教經費過低,幼兒可分配到的教育經費不足以獲得優質教育,教育部研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最新版本又未盡到政府的幼教責任,也無法減輕家庭幼兒教育負擔,因此提出前述多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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