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李柏光談言論宗教自由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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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6年5月17日華盛頓報導)法律窗口:維權人士談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法制。

我們在“法律窗口”節目中曾經報導過,14位中國維權人士和律師因為在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以及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法制建設方面所做出的傑出貢獻,榮登香港《亞洲週刊》2005年風雲人物榜,我們介紹過其中的8位。今天,風雲人物榜上的另外兩位–維權人士郭飛雄、法學專家李柏光要來和我們的聽眾朋友談談如何通過法律渠道,推進中國的言論和宗教自由。

維權人士郭飛雄

很多聽眾朋友對郭飛雄這個名字已經很熟悉了,郭飛雄原名楊茂東,1988年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畢業後,他從事過教書、出版和寫作等多方面的職業,後來就職於高智晟律師事務所。

郭飛雄雖然不是律師,但是他以法律為武器,積極投身於中國的維權事業。他因為支持並參與廣州太石村農民的維權活動,在2005年9月被當局逮捕並關押了3個月。關押期間,郭飛雄以絕食絕水進行抗爭,獲釋出獄後,他依然受到官方的嚴密監視和控制。

最近,他和其他幾位維權人士一起,來到美國首都華盛頓,參加了2006年中國自由狀況高峰會議,並接受了美國之音記者的採訪。

言論自由 取消惡法

在談到通過法律渠道推進中國的言論自由時,郭飛雄提出,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這可以作為糾正刑法和行政法規中不合理的規定的主要渠道。但是,他指出,中國的維權運動又不完全拘泥於中國既有的法律,它試圖尋求一個永恆正義的框架,爭取把自然法和中國憲法的精神結合起來,並落實到刑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規之中。

郭飛雄說:“國務院有很多關於新聞和出版方面的規定,裡面充滿了對中國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限制,基本上都是惡法條款。下一步,我們謀求通過憲法關於言論自由的基本規定進行違憲審查,取消惡法條款,或者像歐洲國家那樣,制定一套新聞出版法。這個工作量非常大,現在還剛剛開始。”

郭飛雄指出,太石村村民要求民主,捍衛自身權利的鬥爭反映了中國言論自由受到打壓的現狀。2005年7月,廣州市番禺區魚窩頭鎮太石村村民在發現村裡的財務問題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組織提請罷免程序,要求罷免被懷疑有腐敗問題的村幹部。郭飛雄親臨太石村,迅速及時地向外界發佈當地的消息,引起了海內外學者和國際媒體廣泛關注。

郭飛雄說,太石村的維權運動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要求非常大,因為村民們需要把自己的聲音和社會各界援助的聲音傳達出去。但是,中共當局對包括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在內的各種媒體的相關報導實行了嚴厲的打壓,一些村民接受外界媒體採訪也受到恐嚇,甚至關押。

郭飛雄說,他本人被抓和關押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和海外媒體進行接觸。另外,以廣東中山大學艾曉明教授為首的學者因為拍攝記錄片揭露太石村事件的真相而遭到暴徒的追打。

宗教信仰:講道的自由

在談到宗教自由問題時,郭飛雄指出,宗教自由是人類最基本的自由之一,它涵括了一系列重要的基本價值。他認為,宗教自由如果能夠在中國實現,將會增進中國公民的權利和政治自由。郭飛雄還以基督教家庭教會為例指出,宗教自由在中國最關鍵的問題是講道的自由,他認為言論自由對宗教自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郭飛雄說:“這個言論自由對他們來說太重要了。在他們每個禮拜的敬拜活動中,允不允許他們三百人、五百人在一起開會,允不允許他們在一起研究基督教的基本學術問題和信仰的基本理論?這些實際上是中國政府不允許的。所以,宗教自由特別需要言論自由。”

在談到被中國當局定性為“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境外宗教滲透案”–北京基督教家庭教會牧師蔡卓華案時,郭飛雄指出,中國當局為了限制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出版自由,把本來屬於宗教範疇的問題經濟化。蔡卓華牧師因印刷聖經被中國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郭飛雄指出,蔡卓華牧師完全是義務印刷和贈送聖經,而不是用於商業目的。他認為,中國當局的做法,不僅是為了限制言論自由,同時也是為了限制基督教在中國的規模。

郭飛雄說:“出版聖經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但我們把它理解為比言論自由還要重要的東西。聖經是基督教最基本的教義,是整個信仰最原始的、最重要的基礎,而且是屬於神聖性的內容。我認為,它屬於良心自由的一部份。不讓印聖經,不僅僅是扼殺言論自由,而且是有意地在限制基督教的規模。政府為了防止基督教在中國的擴散,有意地讓對基督教充滿渴望的,還沒有加入基督教的那些潛在的信徒,失去和牧師以及自由信仰者接觸的機會,所以它限制聖經的自由傳播和言論自由。”

努力使案件打入司法程序

郭飛雄指出,由於蔡卓華牧師一案後來進入到司法程序,這給律師提供了一個在法庭上充份陳述的機會,也使他們可以藉助各界的正義輿論向不講法制的當權者施加壓力。

郭飛雄說:“很多道理可以通過出版新聞的公開報導,把道理擺在人民的面前。今天的政府沒有讓人民陪審員做出最後的裁決,但是今天的中國社會,一般的自由言論起到了一種陪審的作用。維權運動主要的辦法是藉助民間輿論向不講法制,不遵守法制,違背法制的專制者施壓,所以能夠上法庭就能夠藉助社會各界的正義輿論,對不講法制的造成壓力。同時,法官中也有很多有良心的人,他們也會受到我們這種比較合理的辯護的影響。”

宗教信仰推動民主和自由

郭飛雄最後指出,雖然他本人現在還不是基督徒,但是他認為,宗教自由,包括信仰基督教的自由,能夠對中國的民主和自由起到推動作用。

郭飛雄說:“在專制和民主之間的殘酷鬥爭的反覆拉鋸戰中,民主自由信仰者處在一種弱勢的階層,一個不斷被打壓的階層。我們的經歷比較坎坷,我們的鬥爭要經過多次反覆。在這個過程中,人性是有弱點的。這個弱點不斷暴露的時候,有信仰的澆灌,就好像大地有母親在那裏支持著,使得它更加堅定,並且可以不斷地從信仰中獲得力量再次復甦。

“基督教背後有更加廣義的自由因素,也就是宗教自由,而宗教自由涵括了良心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組織自由。如果自由的宗教活動能夠在中國擴展,人們的宗教活動不受阻撓,將是對整個社會最原始的、最簡單的民主訓練。”

維權律師李柏光

李柏光獲得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畢業後,他當過教師,自由撰稿人和法律工作者,現在是北京安平城律師事務所的高級顧問。李柏光律師一直走在維權隊伍的前列,他曾經因幫助失去土地的福建省福安農民狀告地方貪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一度遭到當局的關押。

為言論自由受到侵害者辯護

2006年5月,李柏光和郭飛雄等人一起來到華盛頓,參加介紹中國言論和宗教自由狀況的高峰會議。他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採訪時指出,雖然中國憲法保護言論和出版自由,但是當公民真正行使這一權利時,中國的執法機關就會根據剝奪言論自由的刑法判處他們徒刑。

李柏光律師認為,作為律師,他們除了可以為言論自由受到侵害的宗教信徒提供刑事辯護外,還應該從立法的角度向全國人大遞交申請,要求全國人大對那些違反憲法的條文進行立法審查,考慮予以改變或撤銷。

李柏光說:“當一個行使言論自由的公民被執法機關逮捕面臨審判或在審判的過程中,我們作為律師,可以為他們提供法律上的辯護,爭取使他無罪或受到最輕的懲罰。其次,我們還可以從立法的角度來幫助他,對那些行使言論自由而被官方法庭判處徒刑的異議人士,我們不僅要從刑法上為他們辯護,也需要從違憲審查的角度告訴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樣的刑法條文是違背憲法的。憲法35條宣佈了保護言論自由的權利。”

對違憲的宗教法律提起違憲審查

李柏光律師指出,在具體執法過程中之所以出現許多剝奪、禁止、甚至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特別是迫害家庭教會的個案,是和中國共產黨有關宗教的意識形態的政策分不開的。他指出,在共產黨看來,人類社會之所以產生宗教信仰是因為經濟文化太落後了,因此它把宗教看作是暫時存在的社會和歷史現象,確信它遲早是會消亡的。

李柏光律師說,在中國共產黨這種宗教消亡論的意識形態政策的指導下,中國的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還有中國的執法人員,在對待宗教信仰問題時,就會產生很多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行為。李柏光律師還指出,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中國的其它法律,特別是國務院2005年實施的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卻又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他說,這個條例的通過和實施,使很多基督教家庭教會受到官方的逼迫。

李柏光說:“比如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第12條和第13條規定,家庭教會或者公民如果要開辦一個基督教家庭聚會場所,必須經過縣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的審批。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第43條還規定,經過政府廢除或取締以後的宗教場所不能再恢復。像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這種對宗教自由的限制和剝奪,都是違反憲法第36條的。”

宗教人士的法律救濟

李柏光律師以基督教家庭教會為例指出,作為律師,他們除了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剝奪和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規進行違憲審查外,還可以對遭受國家機關執法人員侵害的宗教人士提供法律救濟。

李柏光說:“第一,那些因為宗教信仰自由被捕入獄,面臨判刑或者已經被判刑,或者被勞教的公民,也需要我們為他們提供法律辯護,比如說被勞教的要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予以廢除。第二,提起違憲審查,我們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申請,要求它按照立法法第78條的規定,對這種違反憲法的行政法規,予以改變或撤銷。”

李柏光律師說,如果不從法律上進行維權努力,以後還會有更多的公民面臨執法機關的侵權行為。在談到對基督教家庭教會的法律救濟時,他指出,國家執法人員經常有驅逐基督教的家庭聚會、實施拘禁和勞動教養以及沒收宗教讀物的非法行為。基督徒在遭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些違法行為後,由於不懂得法律,往往不知道該怎麼辦。

李柏光律師指出,中國憲法第41條給予每一位公民控告和檢舉國家機關執法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權利。在這方面,律師可以把事先做好的申請書發給全國各地的基督徒,一旦他們的權利遭到侵犯,他們就可以直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檢察院遞交控告和申請,要求追究國家機關執法人員的刑事責任。

李柏光律師坦率地說,在中國司法不獨立以及缺乏民主和自由的情況下,他對通過法律渠道推進中國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是有些缺乏信心,但是他認為不能因此而坐以待斃。

李柏光說:“如果我們不想坐以待斃,我們還是可以用政府通過的法律,反覆地落實法律程序,在法律的平台上,和政府的執法人員展開博弈,我想這會起到兩個效果。第一可以教育公民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他們的權利,第二也可以教育政府官員,特別是教育那些缺乏法制觀念的政府官員。如果有更多的公民拿起法律的武器,和政府官員以及執法人員展開法律程序上的搏弈,我相信中國的法制進程會逐步積累成果。”

宗教自由推動自由民主

李柏光律師認為,如果一個國家或民族缺乏宗教信仰自由,那麼它將永遠徘徊在野蠻的深淵狀態。他說,一個國家或民族如果要從野蠻走向文明,必須要有宗教自由。

李柏光說:“一個公民有了信仰之後,他會認識到人的渺小和有限性,那麼人就會學會虔敬和謙卑。在宗教信仰的熏陶下,人的心靈會變得越來越謙恭和謙卑。公民就會慢慢從野蠻狀態走向文明。一個民族如果有了宗教信仰自由,就有了一種寬容妥協精神,有了虔敬的精神和敬業的精神,那麼民主和法制就有了一個堅實的心靈和精神基礎。所以,未來,無論是基督教,還是其它各種宗教,只要公民越來越享有更多的宗教自由,實現宗教自由的時候,也就是中國的自由和民主時代到來的時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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