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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開庭 宋乃午聲請傳喚十六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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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八日電)因涉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的前交通部長秘書宋乃午、業者蔡錦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宋乃午聲請傳喚十六名證人,釐清案情。

宋乃午和蔡錦鴻兩人今天均出庭,但庭訊中委由律師發言,宋乃午委任律師庭訊中表示,為證明有正當理由召開會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製作電子系統收費的內部研究報告並非秘密、送畫並非有特定意圖、租屋是自行出資和電器是自購等事實,宋乃午聲請傳喚共十六名證人作證。

蔡錦鴻委任律師庭訊中則表示,檢方指控蔡錦鴻由第三人公司收取費用,蔡錦鴻收錢作為公關用途,並非事實。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十七日完成首波偵結,檢方當時依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宋乃午、蔡錦鴻,分別對宋、蔡求處十二年、四年有期徒刑,蔡錦鴻也同時被請求併科新台幣兩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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