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唯:別效倣我的過激 崔健:他無奈使苦肉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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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中華網5月19日報導)

  竇唯:不要效倣我的過激
  

  昨天上午,北京市藍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在警官的陪同下依法會見了在押的竇唯並做了筆錄(有竇唯簽字)。經竇唯本人同意,應社會各界人士要求,該所律師代表竇唯發表了有關「5·10事件」的表態。
  
  在這份文字中,竇唯首先認識到,因對某些媒體的報道有異議,在與媒體的接觸中,媒體不能坦誠交流,意圖引起公眾注意而採用過激行為,是不對的。竇唯希望業內人士遇到相同情況時,不要效倣他的過激做法。
  
  此外竇唯對給《新京報》造成的財產損失(舊臺式電腦一台)表示歉意;對給車主造成的財產損失(車後備廂蓋及右後燈等),深表歉意,願意承擔財產損壞的賠償責任。
  
  最後,竇唯對業內人士、眾多媒體、眾多歌迷在事件後對他的理解,深表謝意。
  
  崔健:竇唯無奈使苦肉計
  

  「竇唯事件」發生以來,引起了媒體和演藝界的高度關注。昨天,受崔健本人委託,由樂評人、紀念中國搖滾誕生20週年系列大型演唱會組委會總策劃江小魚給本報發來崔健關於「竇唯事件」的聲明和看法。崔健在聲明中稱,自己此前從未就此事接受過媒體採訪。
  
  在這份聲明中,崔健首先目前,媒體上關於我對「竇唯事件」的所有看法和行動都是謠傳,迄今為止我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關於此次事件的正式採訪。對於以實際行動為竇唯做些什麼,我曾經有過這樣的念頭:作為被媒體傷害的藝術家,竇唯通過個人的苦肉計,引發了我們對藝術家、公眾和媒體之間關係的深切思考,我們應該呼籲保護藝術家的隱私。
  
  崔健認為,「竇唯事件」究竟屬不屬於縱火?竇唯「縱火事件」是否屬於民事糾紛?自有法律評判。他在藝術家和媒體之間的矛盾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採取了極端情緒化的行動固然不可取,但竇唯事件的積極之處至少是一次難能可貴的普法教育。竇唯以身「普法」,就是要告訴社會:希望社會、媒體,都能給藝術家以一個應有的隱私空間。他並沒有逃避自己應負的法律責任。事件發生後,竇唯一直在現場,並且是自己主動報的案,很配合地隨警方一起離開,但媒體並沒有對此細節進行披露。
  
  崔健在這份聲明中稱,事實上,竇唯並沒有對任何人、任何機構造成實際威脅和損害。對於他的過激行為,如果能給予全面考察,就不難看出他是在以行動抗議個別媒體對於藝術家的不尊重。因此,對於竇唯是否應該定罪,是值得司法機關予以考慮的事情。如果某報能及時、坦誠地與竇唯交流,也就不會發生「縱火事件」。某報對事件的態度,令人企盼。
  
  在這份聲明的最後,崔健提出了一大堆的問題,他說:「媒體發佈虛假新聞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那些未經證實便轉載虛假報道的媒體,是否也應該同樣承擔法律責任?對輿論監督的媒體是否也應該進行輿論監督?對記者的素質是否也應該建立考核制度?他們是否也應對他們所製造的虛假新聞造成的惡性影響承擔責任和相應的法律後果?」(北京娛樂信報/記者張學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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