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簡:構成人權的各項基本權利應處於平等地位

太史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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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最近兩三年,是中國人權利意識逐漸甦醒之時。而由於每個人所處的階層很不一樣,從自身出發考慮並申張權利之層次,自然也很不一樣。

對於失地農民來說,要求合理解決其附著於土地之上的各種權利自然是頭等大事。失地農民在中國高達6,000萬之巨,這個群體現在最迫切的要求是生存權利,以及他們申張生存權利時必不可少的結社權利。與他們境況相彷佛、因而權利要求也相彷佛的還有下崗工人。這些無權者加起來,至少有一億幾千萬人。

中國的知識份子群體要求的當然不再是生存權,因為他們的生活大多早已進入小康,部份已經奔往富裕。對於這個階層來說,目前最緊迫的事情自然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與新聞自由。更何況從人權發展史來看,這幾大權利還是保障其它權利的基礎權利。但無論怎樣,知識份子群體也不能堅持說,這些權利比失地農民與下崗工人的生存權利更為重要。

而對於那些在世紀末突然走俏的「宗教熱」中皈依了各種宗教的人士來說,他們要求的是信仰自由的權利。但他們也沒有理由認為本群體的權利主張高於其他社會群體的權利主張。

上述權利其實構成了人權的方方面面。可以說,在生存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等諸項權利當中,失去了任何一項權利,人權就將不再完整。而中國人權自成立之日起,奮鬥多年,捍衛的就是包含上述各種權利在內的人權。

對於中國這樣一個長期生活遭受專制極權體制統治的國度,以及十幾億長期匍匐於專制極權神壇下的國民來說,個人權利意識的覺醒當然是前所未有的大進步── 「五四」時期,中國知識界雖然曾有個性解放之主張與啟蒙思潮,但救亡一來,個人權利的主張全部讓位於救亡與革命。直到現在,中國的發展觀還是只見富國強兵之主張,個人權利沒被置於社會發展的要義之中。

當此之時,各種權利主張的群體本應該互相支持、互為奧援,才能使爭取公民權利成為一項社會運動。但在中國,目前竟然出現了在各種權利主張中,哪種權利主張優先的荒謬認定。比如最近引起極大爭論的一場討論,就是緣於有人認為,信仰自由的權利與政治無干,因而似乎比其它權利具有更優先的地位 ──而且這種認定還包含一個作為隱含前提的認定:只有基督教信仰才算是正宗的宗教信仰。

筆者不想在此對這種主張背後的原因作各種猜測,只想談點權利意識的常識。那就是在今天的中國,上述權利的主張應該是平行發展,互為奧援,在理論與認知上根本不存在何者優先的問題。

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最近固然有好幾位被當局抓捕,但福建莆田市維權農民代表黃維忠更是被當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判處3年徒刑,因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而被捕的人士仍然接二連三地被當局判刑。上述所有人士,如果要列入國際救援名單,按照國際社會現有的人權觀念,上述各項權利平等,自然都應該被一視同仁,絕無先救誰後救誰,甚或救誰不救誰的問題。但如今一旦有了信仰權利優先這一認定,必將出現這樣的爭論:國際社會應該優先關注因信仰被捕的人士,其它被捕人士因與政治有涉,國際社會要干預也宜放置後面──此中荒謬,不討論也可知道。

其實從中國政府的角度來看,凡屬向政府要求權利的,都屬於政治行為。你就是想撇清也沒門。前兩年遼寧下崗工人請願,為了保護自己,還特意舉出橫幅表示「我們熱愛社會主義,我們擁護共產黨,我們只是要吃飯」,但黨還是將他們「只是要吃飯」的要求當作政治反抗行為對待,姚福信等工人領袖均被捕入獄──由此可見,權利主張是否與政治有關,認定權其實不在中國民眾這裡,而在中國當局手中。

但維權運動當中,在諸種權利主張中一旦有了優先權的認定,並有人出於個人利益將人權事業作「市場細分」,其結果必然是主張權利者自個先亂了陣腳,再加上有人乖覺地展示自己「有順服掌權者的一面」,其結果是讓中國人的權利要求處於一盤散沙式的狀態,無法迫使中國政府逐漸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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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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