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简:构成人权的各项基本权利应处于平等地位

太史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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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最近两三年,是中国人权利意识逐渐苏醒之时。而由于每个人所处的阶层很不一样,从自身出发考虑并申张权利之层次,自然也很不一样。

对于失地农民来说,要求合理解决其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各种权利自然是头等大事。失地农民在中国高达6,000万之巨,这个群体现在最迫切的要求是生存权利,以及他们申张生存权利时必不可少的结社权利。与他们境况相彷佛、因而权利要求也相彷佛的还有下岗工人。这些无权者加起来,至少有一亿几千万人。

中国的知识份子群体要求的当然不再是生存权,因为他们的生活大多早已进入小康,部分已经奔往富裕。对于这个阶层来说,目前最紧迫的事情自然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更何况从人权发展史来看,这几大权利还是保障其它权利的基础权利。但无论怎样,知识份子群体也不能坚持说,这些权利比失地农民与下岗工人的生存权利更为重要。

而对于那些在世纪末突然走俏的“宗教热”中皈依了各种宗教的人士来说,他们要求的是信仰自由的权利。但他们也没有理由认为本群体的权利主张高于其他社会群体的权利主张。

上述权利其实构成了人权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在生存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等诸项权利当中,失去了任何一项权利,人权就将不再完整。而中国人权自成立之日起,奋斗多年,捍卫的就是包含上述各种权利在内的人权。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期生活遭受专制极权体制统治的国度,以及十几亿长期匍匐于专制极权神坛下的国民来说,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当然是前所未有的大进步── “五四”时期,中国知识界虽然曾有个性解放之主张与启蒙思潮,但救亡一来,个人权利的主张全部让位于救亡与革命。直到现在,中国的发展观还是只见富国强兵之主张,个人权利没被置于社会发展的要义之中。

当此之时,各种权利主张的群体本应该互相支持、互为奥援,才能使争取公民权利成为一项社会运动。但在中国,目前竟然出现了在各种权利主张中,哪种权利主张优先的荒谬认定。比如最近引起极大争论的一场讨论,就是缘于有人认为,信仰自由的权利与政治无干,因而似乎比其它权利具有更优先的地位 ──而且这种认定还包含一个作为隐含前提的认定:只有基督教信仰才算是正宗的宗教信仰。

笔者不想在此对这种主张背后的原因作各种猜测,只想谈点权利意识的常识。那就是在今天的中国,上述权利的主张应该是平行发展,互为奥援,在理论与认知上根本不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

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最近固然有好几位被当局抓捕,但福建莆田市维权农民代表黄维忠更是被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判处3年徒刑,因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而被捕的人士仍然接二连三地被当局判刑。上述所有人士,如果要列入国际救援名单,按照国际社会现有的人权观念,上述各项权利平等,自然都应该被一视同仁,绝无先救谁后救谁,甚或救谁不救谁的问题。但如今一旦有了信仰权利优先这一认定,必将出现这样的争论:国际社会应该优先关注因信仰被捕的人士,其它被捕人士因与政治有涉,国际社会要干预也宜放置后面──此中荒谬,不讨论也可知道。

其实从中国政府的角度来看,凡属向政府要求权利的,都属于政治行为。你就是想撇清也没门。前两年辽宁下岗工人请愿,为了保护自己,还特意举出横幅表示“我们热爱社会主义,我们拥护共产党,我们只是要吃饭”,但党还是将他们“只是要吃饭”的要求当作政治反抗行为对待,姚福信等工人领袖均被捕入狱──由此可见,权利主张是否与政治有关,认定权其实不在中国民众这里,而在中国当局手中。

但维权运动当中,在诸种权利主张中一旦有了优先权的认定,并有人出于个人利益将人权事业作“市场细分”,其结果必然是主张权利者自个先乱了阵脚,再加上有人乖觉地展示自己“有顺服掌权者的一面”,其结果是让中国人的权利要求处于一盘散沙式的状态,无法迫使中国政府逐渐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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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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