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快易通》未經許可直接對中捐贈 不得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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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捐贈」是許多高所得者常用的節稅管道,選擇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可以列報捐贈金額,對教育文化及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以所得總額二十%為限;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以所得總額五十%為限;對政府之捐贈,則沒有金額限制,但為避免捐贈成為租稅漏洞,今年申報捐贈有一些新規定。

首先,是最常見的「捐地節稅」,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只有去年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土地捐贈,今年5月報稅時才可以申報捐贈扣除額。

近年來也相當常見的「捐贈納骨塔」,財政部也已發布新規定,只有捐贈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的納骨塔,才能列報捐贈扣除額,而且必須檢附受贈機關開具的證明文件及購入捐贈納骨塔的買賣契約書和付款證明。

至於捐贈未上市櫃股票,限制更嚴格,以往捐贈未上市櫃股票是按面額十元列報捐贈金額,但因很多地方政府收到的是難以變賣、無價值未上市櫃股票,財政部去年因此發布解釋令,自九十四年7月8日起,以未上市櫃股票捐贈者,應等到受贈機關將股票出售後,取得受贈機關股票出售價金的收據或證明文件,才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

此外,以往也會有納稅人將「債權」捐贈給政府,既可節稅,又可免除處理債權的問題,不過,「個人債權」已經排除對政府捐贈的範圍外,即使捐給政府,也不能再抵稅。

賦稅署也提醒納稅人,對中國地區之捐贈,應透過國內的教育文化及公益慈善團體進行捐款,個人或營利事業未經許可直接對中國捐贈,不可以列報為綜所稅的捐贈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的費用。

《報稅Q&A》無謀生力直系尊親屬可列報扶養

雲林縣林先生問:我的外公、外婆及舅舅(未結婚 )三人,家裡沒有收入,都是殘障及低收入戶,每月好像是六千元補助,不足部分由我匯錢支助,可否列報扶養?若列報扶養,他們的社會補助是否會被取消?

財政部賦稅署答:外祖父母屬於直系尊親屬,只要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但無謀生能力,即可列報扶養親屬。

舅舅則是「其他親屬或家屬」,必須符合民法規定,屬於「家長家屬關係」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而且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並有扶養事實,才可列報扶養親屬。

至於列報扶養外祖父母,是否會導致補助被取消,則必須由各地方政府社會局依個案情況認定。(記者鄭琪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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