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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促修卡債協商申請書 讓申請人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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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九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雷倩曾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反映,卡債協商申請書的規定對申請人權益保障不周延。消保會近日開會決議,促請修改卡債協商申請書內容,消保會表示,應做到讓申請人沒有疑慮。

為解決卡債族問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置「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並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制定「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申請書」。

雷倩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反映,申請書的規定對申請人的權益(個人資料保密及資料不被濫用等)保障不周延,甚至可能損害申請人權益。

消保會特於日前開會,決議請銀行公會儘速增修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增訂銀行業者應負保密義務;申請人各項授權的範圍等,此外,並要求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應加強對卡債族的宣導,例如申請人協商的註記於債務清償完畢後三年予以塗銷,且不會留下影響申請人信用的紀錄等,以減少卡債族疑慮,提高卡債族進入協商機制的意願。

消保會說,銀行公會代表也承諾相關法制作業程序近日內完成後,就會著手修改申請書內容,供申請人安心使用。

至於申請書目前規定申請人申請協商時,各債權銀行即得停止申請人動用既有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的未動用額度,或停止核准新授信額度,行政院消保會認為恐將造成一些確實需要藉用信用循環方式維持生計的弱勢卡債族恐懼生活頓時發生危機,喪失協商意願,造成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卡債族未能獲得援手。

消保會建議,協商機制應修正為:在協商契約完成後,全體銀行得以各種方式保障其債權,包括停止動用既有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的未動用額度,和停止核准新授信額度,照顧到一些確實需要藉用信用循環方式維持生計的弱勢卡債族,讓協商機制更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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