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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促修卡债协商申请书 让申请人无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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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九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雷倩曾向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反映,卡债协商申请书的规定对申请人权益保障不周延。消保会近日开会决议,促请修改卡债协商申请书内容,消保会表示,应做到让申请人没有疑虑。

为解决卡债族问题,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置“消费金融无担保债务协商机制”,并由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制定“消费金融案件无担保债务协商申请书”。

雷倩向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反映,申请书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权益(个人资料保密及资料不被滥用等)保障不周延,甚至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

消保会特于日前开会,决议请银行公会尽速增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增订银行业者应负保密义务;申请人各项授权的范围等,此外,并要求金管会及银行公会应加强对卡债族的宣导,例如申请人协商的注记于债务清偿完毕后三年予以涂销,且不会留下影响申请人信用的纪录等,以减少卡债族疑虑,提高卡债族进入协商机制的意愿。

消保会说,银行公会代表也承诺相关法制作业程序近日内完成后,就会着手修改申请书内容,供申请人安心使用。

至于申请书目前规定申请人申请协商时,各债权银行即得停止申请人动用既有信用卡、现金卡及信用贷款的未动用额度,或停止核准新授信额度,行政院消保会认为恐将造成一些确实需要藉用信用循环方式维持生计的弱势卡债族恐惧生活顿时发生危机,丧失协商意愿,造成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卡债族未能获得援手。

消保会建议,协商机制应修正为:在协商契约完成后,全体银行得以各种方式保障其债权,包括停止动用既有信用卡、现金卡及信用贷款的未动用额度,和停止核准新授信额度,照顾到一些确实需要藉用信用循环方式维持生计的弱势卡债族,让协商机制更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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