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37) 關於H-1B第6年後延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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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三十七﹕ 我在H-1B第四年時由公司A申請了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目前仍在等待中。公司A為我辦了第7年的H-1B延期﹐現已使用了6個月。現有公司B 僱我﹐我將使用 H-1B 為公司B 工作。在申請時﹐我是申請另外的一年呢? 還是只能申請第7年剩下的那6個月?

解答: 你可以申請一整年﹐即從6年半到 7 年半這段時間。 AC21只說 6 年後每次只能申請一年。並沒有規定第7年,第8年,第9年每年都是一個坎兒這樣的界限。所以同滿前 6 年時不一樣。前 6 年你可以每次申請 3 年。假設你最後一次申請 6 年中你只剩下兩 年﹐你只能申請剩下的兩年。如果你最後一次申請 6 年中你只剩下的幾個月時間﹐移民局允許你再加上一年﹐到第七年截止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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