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析鄭恩寵案中的「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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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郭若報導)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因「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身陷囹圄三年,鄭案辯護律師郭國汀日前接受記者採訪,分析了該案「國家秘密」這一爭議焦點,指出涉案的兩份文書決非「國家秘密」,真正的「秘密」應在起訴理由外。

控方指控的兩份「國家秘密」文件

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鄭恩寵於2003年5月下旬將以下兩份「國家秘密」傳真給在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

秘密之一:鄭恩寵自己根據其警察朋友講述的一樁罷工事件寫的一篇社會新聞稿(全文附錄於後)。文章描述了2003年5月9日上海益民一廠工人對將被裁員四分之三不滿,500多工人衝出廠門要到市府請願,造成交通堵塞3小時,後被500多名上海市警察驅散。

秘密之二:鄭恩寵邀請新華社一黃姓記者寫的報導「強行拆遷引發衝突,記者採訪遇圍攻」,內容關於警察涉及暴力拆遷,文章證實警察打了記者,將其關了幾分鐘並把相機搶走。該文被收編在新華社出版的《內參選編》2003年第17期中。

之後,前一篇文章被法院否定,但指控鄭恩寵的罪名卻從「洩露國家秘密罪」升級為「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

該案的爭議的焦點是兩份所謂「國家秘密」的文書,郭國汀說,恰恰這兩份文書無論從法律規定、內容、法定證據形式要件上看,根本不屬於國家秘密。

「《新華社內參》是一本專供一定級別中共官員參閱的雜誌,是中共新聞封鎖、言論出版不自由的怪胎,儘管封面印有「(秘密)」字樣,但這種「秘密」與「國家保密法」定義的「秘密」並非同一概念,後者必須滿足法定要件,必須標明密級(諸如:絕密、機密等)。國家保密局事後數月(法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出具的所謂『秘級鑒定』,既沒有鑒定人名稱,沒有其簽章,鑒定人也沒有到庭接受法庭各方質證,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屬無效證據。」

「『強行拆遷引發衝突,記者採訪遇圍攻』一文僅僅描述了強行拆遷過程中,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違法亂紀這些眾所周知的事實,更兼同期《內參選編》中還有『伊拉克戰爭回眸』和『如何加強黨的領導』之類的文章,因此以《內參選編》封面標有『秘密』字樣,推定《內參選編》內所有文章皆屬『國家秘密』是十分荒唐的,法律上根本不能成立。」

郭國汀指出:對於這麼一起顯而易見的構陷打擊報復正義律師的簡單案件,任何一個法官都不難看出其荒謬悖理違法之處,但正如對待所有類似「敏感案件」一樣,上海市中院和高級法院不但法官完全放棄應有的獨立判斷,法院完全喪失主持公道、申張正義和維護法律尊嚴的正常功能,反而從頭到尾積極緊密配合中共當局,終致上演了一幕被告與原告、罪犯與揭露罪犯罪行的律師一同鋃鐺入獄的中共司法鬧劇。

秘密審理掩蓋真正「秘密」

既然案子涉及「國家秘密」,兩級法院從開庭審理到判決全部秘密進行就變得理所當然了。外人只知鄭恩寵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卻不知到底是什麼國家秘密,對案件背後的複雜背景和牽扯的官場人物更是一無所知。

關於網上流傳以及鄭恩寵出獄後揭露的黃菊、陳良宇等高官與該案的關係,郭國汀說他本人沒有證據確定,但從常識、邏輯推斷,周正毅本事再大,也不可能憑一己之力不花一分錢便拿下上海「東八塊」這塊黃金地段。也就是說,周正毅不可能獨吞40億元人民幣(按土地市價概算)的土地出讓金。因此,把周正毅告上法庭,鄭恩寵不僅得罪了周正毅一個商人,更徹底得罪了周正毅身後的上海市政府甚至更高的部門及其官員。據上海市政府內部某高官向郭國汀透露,上海市當權集團在將鄭恩寵關入監獄後,曾專門開會擬將「東八塊」全部變成「公共綠地」,以自欺欺人。後因未能獲得中央通過作罷。

果真如此,郭國汀說,鄭恩寵案整個審理過程為什麼要秘密進行,案件真正涉及的「國家秘密」到底是什麼,就不言而喻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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