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本月起取締非法回收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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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1日報導)港府針對非法回收籠問題,本月中開始賦予執法人員權力,取走非法回收籠,避免滋擾市民及環境衛生。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指出,過去引用「土地雜項和公眾衛生條例」,取締隨街擺放在街邊的非法回收籠,存在很多漏洞,始終未能改善環境、衛生等問題。經律政司研究後,決定改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容許警方、海關在毋須預先通知物主,可以馬上移走不法的回收籠。

她表示了解公眾對捐贈舊衣的好意,呼籲私人屋苑考慮保留地方,擺放回收籠,避免滋擾市民。

新措施將於7月中起進行突擊行動,執法人員會在現場留下告示,通知籠主可在指定時間內,申請領走回收籠,但籠主將面臨檢控。若沒有人認領,當局會向法庭申請沒收回收籠後,將之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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