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1日訊】政府同意加強監管醫療集團,認為第一步可要求醫療集團設立醫務總監,為所有醫療決定負責。不過,部分議員對政府建議感到失望。
本港保健組織,包括醫療集團越開越多,醫療服務水平受到關注。政府同意可以考慮加強監管醫療集團,認為第一步可以要求醫療集團設立醫務總監,政府建議這些機構必須委任一名醫務總監,向機構提出業務守則,規定購買保險及監管醫生的專業操守,並為機構的醫療失誤負上最終的責任。至於是否要立法規管,就需要進一步研究。
在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批評政府建議保健組織設立醫務總監,為醫療失當負責,並無針對現時法例的灰色地帶。議員認為,最終仍然應該透過註冊和立法,規管醫療集團。但衛生署指立法與否仍需進一步研究,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再向立法會交代具體方案。
九成受訪者贊成藥物名冊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醫院管理局專業事務及運作總監張偉麟表示,藥物名冊推行一年,當局在4月時訪問超過1, 900名病人,當中逾九成認同自費藥物很方便,並認同醫管局供應的藥物可靠。張偉麟建議,擴大現時只將3類藥物列為自費藥物的範圍,相信擴大藥物供應範圍,可更方便市民。但藥物價格必須與市場相若,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令原本看私家醫生的病人回流醫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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