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還給農民——解決「三農問題」的唯一出路

——兼比較國共兩黨土地政策

李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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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數千年來中國以農立國,即便是今天,農業人口仍然佔百分之八十,如果佔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缺乏生產積極性,中國的經濟談何發展和進步?如果他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無法滿足,中國的政治危如累卵。中共領導人不是不明白這一點,每年初的「一號文件」都是為「三農問題」而發,胡錦濤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企圖解決這個農業國家最重要的農民問題,可惜都摸錯了方向。

農民問題的核心是土地問題,研究東西方土地所有權演變過程的異同,會發現儘管土地所有權隨著社會的發展都在不斷地變化著,但是西方國家土地私有制度從來沒有根本改變過。整個土地所有權演變過程基本上是經濟主導,沒有出現過政治主導,即使是始自16世紀的英國國會「圈地運動」也是為了因應羊毛工業的發展而圈地養羊,屬於伴隨著大規模工業化而產生的農業集約化的經濟現象,絕非暴力兼併土地的政治現象,是所謂「羊吃人」而非「人吃人」,其過程溫和合理,因而得到大多數農民的認同。而東方國家,特別是中國土地所有權的演變就劇烈得多,兩千多年來不斷地發生爭奪土地所有權的暴力革命。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東歐、非洲和拉美都在不同程度上進行過土地改革,尤其是中國大陸、台灣、日本和韓國都在威權政府或佔領軍的強制下進行過強制性的「土地改革」。不過,儘管同樣是土地改革,也有截然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截然不同的結果:俄國十月革命後進行的是「社會主義」,主要內容是:土地全部收歸國有,消滅(流放)富農(俄羅斯地廣人稀,幾乎所有農民都擁有土地,故無所謂地主)、農業集體化,全面實行計劃經濟,徹底剷除一切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中國大陸進行的是「新民主主義」,其主要內容是:無償沒收地主富農的土地,無償分配給貧僱農,暫時保留土地私有制和自由經濟(可惜好景不長,1954年始就步蘇聯後塵進行「社會主義農業改造」);台灣韓國日本實行的是「舊民主主義」,主要內容是:對私有土地實行限制,對限額外的土地實行有償徵收及有償分配,保存土地私有制,保持自由經濟。其他非洲拉美國家因為缺乏威權政府,所以無法效仿東亞,他們的土地改革有始無終。

那就拿中國大陸和台灣作例子,讓我們看看雙方的「土地改革」有何不同?向上追溯看看國共兩黨的土地政策有何不同?其政治經濟結果又有何不同?從中不難得出誰優誰劣的結論,從而試圖為大陸農民找出正確的出路。

共產黨血腥的政治土改

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在這個問題上一錯再錯,從來就沒有正確過,除了1949到1953年其「土地改革」短暫地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之外,八十年來一無是處,帶給廣大農民和全國人民的是無窮的災難,至使今天仍然遠遠落後於西方民主國家,甚至自己的同胞台灣。

上世紀二十年代中共成立之初,以李大釗、陳獨秀等知識分子為領導,尚能清醒地認識到在當時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國,革命的對象是侵略和瓜分中國的帝國主義和他們的走狗封建軍閥,而絕不是農村的地主富農和城市的民族資產階級。所以提出了「革命階段論」,認為在資本主義尚處於萌芽狀態,生產力落後的中國,不適宜進行「無產階級革命」,因而和孫中山國民黨合作北伐。可是共產黨內以毛澤東為首的劣質農民極端分子以及蘇俄栽培的所謂「邊緣知識分子」盲目地全盤照搬蘇俄洋教條「列寧主義」,極力主張「不斷革命論」,在北伐進行半途,在國民革命的大後方湖南廣東發動所謂「土地革命」,鼓動農村中的惰農、地痞流氓和無業遊民以及一些不明真相的佃農雇農,殘殺地主富農,沒收他們的土地房屋,這就是毛澤東「湖南農民考察報告」所大聲疾呼的「痞子運動」。而國民黨代表各階級階層的聯盟,北伐軍中許多中上層軍官均出身自農村的地主富農和中農階級,他們在前方英勇殺敵,毛澤東共產黨卻在後方殺害他們的家人,沒收他們的財產,嚴重擾亂軍心,因而引發1927年蔣介石的「清黨」,將共產黨左派極端份子趕出革命隊伍,對於當時的國民革命無疑是必需和正確的。當然,是不是要用共產黨的殺人暴行還治其人之身,還值得討論,但是肅清後方叛亂分子,繼續北伐驅逐帝國主義,打倒封建軍閥,統一中國,實行三民主義則無疑是正確的。

於是共產黨內進行了激烈的「路線鬥爭」,陳獨秀等的正確主張被打成「右傾投降主義」,毛澤東等極端分子妄顧全國人民的利益,在國民革命「尚未成功」的時候,在其大後方發動「武裝鬥爭」,進行封建割據,佔山為王,在江西成立所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自任主席。為求生存,在鄰近鄉縣流竄,「打土豪、分田地」,所到之處洗劫一空,造成方圓數百里空無人煙,及至後來被迫「萬里長征」,一路上也是靠打家劫舍度日餬口。到了陝北,鑑於全國團結一致抗日的呼聲高漲,不敢再實行先前極端的土地政策了,1937年9月向外發表「四項諾言」,承諾「停止暴力沒收地主富農土地財產」,改成團結地主富農的「三三制」,強制地主富農減租減息,強逼農民向「邊區政府」交糧,「一分抗日,兩分應付,七分發展」,屯兵後方開荒種地,甚至經營鴉片,維持其黨軍給養,由此其管治下的「邊區」才有了暫時的安定。

抗戰勝利後,毛澤東共產黨「下山摘桃子」了,搶先向東北開進十幾萬軍隊和派出數萬名幹部,企圖從蘇軍手裡接管整個東北。在與國民黨的拉鋸戰中,為了取得人力財力,共產黨又重新執行了暴力的土改政策。1947年7—9月,劉少奇在西柏坡主持制定「中國土地法大綱」,主張「徹底平分土地」,在東北實行「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但殺盡地主富農,而且波及富裕中農,將他們「掃地出門」。用沒收地主富農一切土地財產分給貧農佃農的辦法,換取他們的支持,把他們逼上一條無可選擇的不歸路:要麼把自己兒子送去參軍,「保衛土改成果」;要麼讓地主富農回來「秋後算帳」,通過所謂「土改」在農村中製造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由於土改政策過於激烈,促成了急劇的階級分化和階級鬥爭,雖然取得了龐大的後備兵源,也因此引起了地主富農以及富裕中農的強烈反彈,武裝「還鄉團」遍佈東北,給共產黨的後方帶來很大的麻煩,迫使毛澤東批示:「除少數反動份子之外,應對整個地主階級取緩和態度…….」。劉少奇等不得不承認東北土改犯了「左傾路線錯誤」,修改其極左的土改政策。

共產黨奪得全國政權後,毛澤東認為大局已定,躊躇滿志,可以無所顧忌地為所欲為了,於是故態復萌,又再重新在全國推行土改「老區經驗」。1950年6月28日,毛澤東主持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宣佈「廢除地主封建階級剝削土地所有制,實行貧苦農民土地所有制」,毛澤東指示:「不能和平地搞恩賜,要組織農民通過鬥爭奪回土地,要與地主階級進行面對面的鬥爭」。中共中央發佈文件指示:「將土改中打擊面規定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8%,總人口10%之內」。按當時全國3.1億農民計算即有3000萬地主、富農和自耕農被剝奪土地,遭到鎮壓,100萬地主被處死,自殺者不計其數。

據「國家統計局」「建國三十年全國農業統計資料1949—1979」披露,這次「土地改革」共分掉七億畝地,土改前共有400萬戶地主,佔總戶數3.79%;土改後,只剩下254萬戶,佔總戶數2.4%,他們只佔2.2%的土地,平均每戶12.2畝,低於全國戶均佔地15.3畝水準,而且很多是荒地劣地。統計數字中發現他們減少了146萬戶,而他們的地主成分並無改變,因此,有理由相信這裡面很多地主家庭是被肉體消滅了。

陶鑄、趙紫陽來廣東主持土改工作後,就提出「村村流血,戶戶鬥爭」的口號,即是每一條村都要殺人才算過關。1953年2月新一輪的土地改革在廣東全面鋪開,粵西全區僅1953年2月3日至3月6日一個月,地主自殺已達1165人;1953年「土改複查」時,僅2月3日到3月6日一個月,自殺者又增805人。湖南常寧縣40萬人口土改自殺443人,「鎮壓」(即槍殺)514人,合計957人,佔總人口0.24%。山西省興縣自殺863人,打死1050人,餓死63人,合計1976人。……

總之,毛澤東共產黨發動的這場土改運動,是在已經武力奪取了政權,國家進入和平階段,亟待團結一致建設國家的時候,根本不需要再使用武力來重新分配土地的情況下,進行血腥大屠殺的一場人間慘劇,其野蠻和殘暴在世界歷史上堪稱空前絕後。

可是,災難不但遠遠沒有結束,反而才剛剛開始。為毛澤東共產黨的農民革命作出了重大犧牲的中國農民,剛剛分得了為數不多的土地(貧下中農平均每戶12.5畝,也低於全國平均水準15.3畝),歡天喜地不出兩三年,毛澤東就說:「分土地的好處有些農民已經忘記了,要趁熱打鐵,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1954年毛澤東就半志願半強逼他們參加「互助組」和「合作社」,1956年將其改為「高級社」,1958年更改為「人民公社」。從此,中國農民就永久地失去了土地,變成了失去人身自由的農奴,全國自耕農從此絕跡。

以後發生的事情,大家都很清楚了,不必筆者贅言。1958年——1962年人民公社、大躍進導致全國發生大饑荒,餓死數千萬人;1963年——1978年,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反擊右傾翻案風、「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全國農村屢經折騰,已經奄奄一息,以致出現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十八戶農民冒死祕密簽下生死契約,偷偷地分田到戶,實行包干以求從餓死邊緣覓得一條生路這種荒唐的社會現象。幸好老天爺收拾了政治瘋子毛澤東和四人幫,獨裁專制的共產黨雖然還未倒台,但到底已經元氣大傷,在嚴酷的現實面前不得不清醒了一點。1979年,其黨內開明派鄧小平、萬里、趙紫陽等面對農業積重難返的現實,迫不得已扭轉毛澤東的極左路線,解散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規定「土地集體所有,農戶自主經營」,給瀕臨絕境的農業注入一線生機。但是,由於萬變不離其宗,仍然維持土地公有制,產權不清,農民得到的衹是多少年不變的承諾,並沒有真正擁自己的土地,孟子說:「無恆產者無恆心」,所以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放。農民說:「共產黨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大家都擔心承包的土地隨時會被共產黨再次收回,因而抱著種一年是一年的想法,進行「掠奪式」耕種,竭澤而漁,廣大的農地迅速貧脊化、山林荒蕪化、草原沙漠化。九十年代後,出現了全國性房地產投機熱,共產體制已經走到盡頭,各種固有的弊端瘋狂爆發,官商勾結,大量侵吞農民土地。一方面土地「集體所有」令村幹部擁有很大的支配權,給他們提供了公權私用,貪污腐敗的方便之門;農民衹得到遭受層層盤剝後的補償根本無法維生,失去土地的農民求救無門,被迫鋌而走險。另一方面,共產黨容許城市出現私人企業,卻不容許土地私有制,造成城鄉差別迅速擴大,農業人口大量湧入城市,紛紛棄農轉工,導致大量土地棄耕丟荒。2005年徵地為1995年15倍,近十年每年耕地遞減超逾10萬公頃,人均糧食佔有量不足400公斤,從南到北到處湧現農民維護土地權益的抗爭,不時發生流血衝突,中國的「三農問題」已經到了爆發邊緣。

國民黨和平的經濟土改

反之,由於國民黨立黨根基是代表各階級國民的利益,重視農工商各界,尊重傳統文化,重用知識分子,從領袖到幹部的知識水準普遍遠高於共產黨,其土地政策以及土地改革因而必然遠勝於共產黨。

早在1930年6月30日,國民政府已經頒佈「中華民國土地法」,承認土地私有制、實施地籍測量、簡化登記手續、遵照國父「耕者有其田」、「人盡其才、地盡其利」的思想,實行對土地自願估值、按值徵稅、國家有權照價收購、漲價歸公的政策。1935年4月,又頒佈「土地法施行法」共397條之多,實行減租減息,法定最高地租不得超過37.5%,並規定遠期目標為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1945年8月抗戰勝利,重慶國民政府隨即宣佈所有佔領區的土地稅停徵一年,兩年後,已遷回南京的中央政府再度下令將佃農的地租調降25%,適用於所有1945年免徵稅地區,意圖抵銷共產黨充滿暴力的土改政策對農村各階層造成的影響。但可惜當時國共兩黨尖銳對立,共產黨處處搗亂,無法有力全面推行。國統區內有的地主不甘心被減租減息,伺機報復;有些佃農擔心被地主退佃,偷偷地將保留的25%地租送還地主,致使國民政府緩和階級矛盾的土地政策流產。兩相對比,國民黨政府既沒有像共產黨那樣使用暴力實行徹底的土地重分配,又沒有足夠的威權實施溫和的土地贖買政策,兩頭不到岸,失去農民階級的支持,加上其他原因,導致被共產黨推翻的結果。

國民黨政權敗守台灣後,痛定思痛,銳意推行土地改革,但是和共產黨的血腥暴力完全不同,這種土地改革是在和平的環境下,以威權政府作後盾,以民主漸進的方式、用經濟手段而不是政治手段達到地權相對平均、使盡可能多的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成為自耕農的目標,全面照顧各階層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構建和諧社會,最大限度地調動各階級的生產積極性。

台灣土地改革第一項政策是「三七五減租」,1949年4月23日陳誠宣佈「台灣私有土地租用辦法」:規定佃農有權從收成中扣取25%作為種子肥料等成本費,餘下的75%和地主對分,各得37.5%,故謂之「三七五減租」。並且規定租約最短6年,廢除預收租地押金製度,大大地有利於佃農,同時也規定佃農欠租兩年,地主有權撤佃,兼顧到雙方的利益。因而得到廣大農民的支持,當時台灣出現了很多「三七五」村、「三七五」河、甚至「三七五」牛等頌揚「三七五減租」的新事物。由於戰亂、法治不全、貧窮落後等等原因,造成四五十年代中國農村經濟生態的嚴重破壞,很多地方地租對半,有些地方甚至超過一半,佃農的生活環境極其艱難,所以國民黨政府當年的「三七五減租」使佃農實際所得已達62.5%,無疑是佃農的救命政策,給台灣其後的農業以至工商業的飛速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第二項政策叫做「公地放領」,日治時期日偽政府、殖民者、財閥軍閥佔有全台土地高達20.4%,國民政府到了台灣之後將其全部沒收,然後重新丈量規劃放給願意耕種的農民,只要你登記為自耕農,真正去耕種,土地就放給你。1951年6月行政院頒佈「台灣省放領公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用貸款的方式向農民大規模放領公地,將公地分為三等,按照承領農戶的人口、耕作能力酌定承領面積和等級搭配,以全年總產量2.5倍作為地價,承領者分十年向政府償還地價,還清後即成為土地擁有者。1951—1976年二十六年內,共放公地13.9萬公頃,佔全部公地76%,平均每戶承領0.49公頃。這項政策使到廣大有志於耕作的農民不分階級都擁有了自己的土地,成為自耕農。

第三項政策,叫做「耕者有其田」,實現了孫中山先生當年的夢想。1952年11月12日,陳誠主持行政院通過「土地改革法」,交立法會審議,雖然遭到保守派強硬阻遏,但1953年1月26日蔣介石仍然下令頒佈實施,使到戰後在台灣出現了一個和平的、不流血的土地改革。

為了實現「耕者有其田」,國民黨政府不但將土地從日本人手上無償地拿過來,而且也從地主手上把部分土地有償地拿過來,然後有償地分配給其他農民。但拿的方法跟大陸完全不一樣,大陸採取鬥爭地主消滅地主的暴力方式,台灣是採取贖買方式,用公營企業股票、用金錢或糧食去收購地主限額外的土地;轉讓土地的方法也跟大陸完全不一樣,大陸採用的是無償分配給貧下中農(幾年以後又全部收歸國有),台灣採用政府補貼的低價轉讓給農民,農民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政府購買。具體的做法是:

1.實施全台土地測量,各鄉村選出各階級代表進行土地丈量,上報縣政府派員核准,將土地分為26個等級,一級最肥沃,二十六級最貧瘠。地主擁有土地最高限額為中等水田43.5畝,或中等旱田87畝,也可按比例換算成其他等級的土地(這個限額已經超過平均水準),超額者一律由政府徵購併轉售給無地少地的農民。

2.土地徵購的價格一律按年產量2.5倍計算,政府分10年支付給地主,年息4%;其中70%使用台灣土地銀行發行的「土地債券」、其餘30%用沒收日敵資產的企業股票、金錢和糧食支付。最有名的就是四大股票,台灣水泥,台灣造紙,農林公司和工礦公司的股票,這四大股票是政府最大的國營企業,政府同時公佈「公營事業轉民營條例」,用這些股票去換取地主限額外土地。

3.政府將從地主手裡徵購得來的土地,以同樣或略低的價錢轉讓給農民,為了幫助農民購買土地,政府提供無息貸款,農民同樣分10年還給政府,其中買賣的差價和息差就由政府用國營企業股票、國庫金錢和糧食支付,10年後雙方付清款額,土地就永久歸農民所有。

4.至1953年底,全台徵購土地139300公頃、佔全部出租耕地56%;被徵購地主總戶數106049戶,佔地主總數59.3%;轉讓農民194823戶,佔佃農總數64%。

通過上述三項土地改革政策,使台灣農村的階級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大量無地農民擁有了自己的土地,變成自耕農;少地的農民也增加了土地擁有量。「三七五」減租後,地租減少地價猛跌,農民自購土地的負擔減輕,增加了自己擁有土地的機會;「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更使無地少地的貧農佃農能夠立時分得土地,並以十年的時間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按低廉的價錢從政府手中購得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其結果1949年台灣自耕農佔36%、半自耕農佔25%、佃農佔39%;1960年土改完成後,分別佔67%、20%和13%。換言之87%的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而地主一部分轉為自耕農,一部分轉成工商業者,現時台灣大工商業者辜振甫、林猷龍、林伯壽、陳啟清成為水泥、造紙、工礦和農林巨頭,就是得益於當年政府支付的股票。

台灣不流血的和平土改,使大多數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生產誘因極大,他們對土地的人力物力投入大為增加,生產積極性大為高漲,使到土地產量從五十年代的每公頃1800公斤增加到六十年代的3000公斤直到七十年代後的5000公斤。因而為工商業發展積累了資金、提供了原料、準備了人力、開拓了市場,使到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從1949年的160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4000美元,國民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生活迅速提高。

當然,台灣的土改也不可能一帆風順。四五十年代的台灣工商業不發達,政府用國營企業的股票去徵購地主的土地,引起地主的不滿,認為政府用不值錢的廢紙去騙取他們的土地,致使一部分地主階級子弟遠走日本美國,發動「反國反共」的「兩反」運動,其中的林獻堂、邱永漢等後來成了「台獨」分子。

但是由於國民黨政府和平周詳的兼顧各階層利益的土改政策得到大多數農民的擁護,包括開明地主階級在內,所以不但政治經濟效果明顯,其社會後果也十分良好,整個社會趨向於協調和諧。表現在:

1.地主階級受到保護,他們可以保留高於全台平均水準的土地,因而大多接納和平土改。

2.由於地主富農階級子弟受教育程度較高,他們在農村鄉鎮政權中能發揮較大的作用。

3.由於台灣建基於自由社會,農會組織純粹是農民自己的組織,他們的水利會、互助會等自行運作,受到了農民的擁護。

4.除了土改期間由威權政府使用經濟手段出面干預土地重分配之外,其後完全按照自由經濟規律運作,同樣成功地避免了大規模土地兼併的現象重演。

中國農村本來就是和諧社會

共產黨現今口口聲聲叫喊「構建和諧社會」,殊不知幾千年來中國農村早已是和諧社會,令其遭到嚴重破壞的始作俑者正是共產黨本身。

幾千年來,封建社會實行「無為而治」,中央政府管治的最低層單位衹是「縣」,朝廷派出命官也衹是「縣官」一人赴任,師爺自請;不像現在共產黨每個縣動輒上萬名公務員,軍警憲特一應俱全,「三十個大帽蓋吃一個草帽蓋」。那時縣以下基本上是民間自治,縣官管治鄉村全靠鄉間的士紳賢達和家族長老,他們不受朝廷封冊,不領國家俸祿,沒有世襲嫡傳,卻代行政府職權,運用傳統的禮法族訓和鄉規民約,維護中華民族的道德倫理和生活秩序。無論京城如何興衰更替,他們在鄉間堅守傳統、默默耕耘、派丁納糧、安貧樂道、息訟平爭,大家和睦相處,各階級互相依存,早已是和諧社會。鄉間的這種法統維護者,一般公推知書識禮的士紳賢達和德高望重的家族長老擔任,他們在鄉間修橋補路、憫老恤幼、公益賑災、主持公道,以其正直誠信得到鄉親大眾的擁戴,數千年來中國農村一向是安居樂業和諧共處的社會。所不和諧者衹是少數妄圖不勞而食的地痞流氓和無業遊民,但是他們在強大的傳統道德和民間法統的群眾壓力下,幾千年來一直無所作為。直至近代歷史上罕見地出現了一個以「痞子運動」為「革命先鋒」的異類毛澤東,公然稱他們的不勞而獲、懶惰欺詐甚至嫖娼聚賭為「革命行為」,心理變態地為他們「爬上地主太太小姐的牙床上滾一滾」叫好……;又適逢外敵入侵,內戰不止的亂世,給他們帶來了千載難逢的機會,他們用武力了奪取政權,破壞了社會脈絡,毀滅了倫理道德,至使歷時數千年的中國農村和諧社會毀於一旦。

自古以來,中國農村一直奉行土地私有制,這種土地所有權一方面是世代傳承的結果,但是這種土地繼承隨著子孫的繁衍衹會越分越薄;另一方面是土地產權自由買賣的結果,而這正是自由經濟社會的特徵,也是不可避免的優勝劣敗自然淘汰的結果,無論何種結果都是合情合理合法並且得到所有農民的承認和接受的。大千世界,人物各異,每個人的能力體力智力、天份機遇壽夭各不相同,在農村可謂「同種不同收」,聰明勤勞的「田秀才」往往收成比別人多。人各有志,各人機遇和需求不同,有人需要出賣土地換取金錢他用,也有人需要購入土地擴大生產,於是就很自然地出現了土地買賣。本來土地作為自由經濟社會中的商品,自由買賣是完全正常合理的,衹不過中國近代自民國以來社會動盪,兵荒馬亂,工商金融業又不發達,錢莊銀行也常倒閉,使得很多人認為唯有土地可以保值,不會被搶掠毀壞,也不會遺失貶值,形成重農輕商的傳統觀念;但也因而造成了了不正常的土地買賣和兼併,拉大了貧富差距,令佃農謀生困難,才導致國共兩黨不謀而合地進行了土地改革。但是,造成這種畸形社會現象的根本原因並不是土地自由買賣,而是國家一直處不正常的戰爭狀態,一旦回復和平,在一個理智和包容的政府管治下,土地買賣如同其他商品一樣,很快就回復正常,並循著自由經濟的軌跡健康發展,在這方面台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証。

在這種自然形成的社會秩序下,儘管有些農民少地和無地,但是他們都擁有最寶貴的自由:如果佃租太貴,可以改做僱農,如果東家刻薄,可以去西家打工;或者自僱從事其他手工漁林副業,最後還可以棄農改工,進城打工或者當兵吃皇糧……。總之,人只要享有自由,在公義的社會制度下,就不愁沒有活路。

在共產黨的所謂社會主義制度下,農民名義上擁有了土地,卻失去了自由,毛澤東時代實行嚴格的戶口制度,農民被牢牢地綑綁在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上,失去了一切自由,只有世世代代做現代農奴,因而他們並不快樂。到了共產黨第四代,被世界經濟一體化潮流裹挾著不得不跌跌撞撞前行,年輕的農村青年男女可以到城市打工了,但是卻仍然無法享有和城市人一樣的人權。留在鄉間的老人小孩無力耕種「責任田」,已經開始出現將其出租的現象,這說明自然的經濟規律不是任何強權可以長久地違抗下去的。共產黨最愚蠢的地方就是不懂得「順其自然」,事事橫加干涉,強迫人家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所以凡事失敗居多。他們不懂得無論社會制度、生產關係和生產力,都是自然而然地演變和發展的,任何外力干預都只能以失敗告終。

人類在經濟領域裡的自由競爭好比說等於一場漫長的體育比賽,共產黨的暴力「土改」就等於在比賽中突然叫停,將比賽結果推倒重來,這樣做顯然對勝者是極不公平的,而重新開始的比賽在幾年之後就被徹底地停止了,因為愚蠢如共產黨者也明白,如果繼續比賽下去,又會產生新的勝者。反之,國民黨的和平土改就等於承認數千年來比賽的結果,僅僅對比賽規則中不公平的地方進行修正,而從不中斷比賽的進行,令經濟發展進程得以延續。國共兩黨的土改及其結果的顯著不同,說明了只要人類的經濟活動繼續存在,自由競爭就不可避免,任何使用暴力進行的干預都無濟於事,只能順應經濟規律,因勢利導,讓自由競爭在更公平、更公正、更公開的遊戲規則下進行,並且運用社會的力量幫助弱勢群體。

面對本文所描述的農村現狀,對於令到當今統治者寢食不安的「三農問題」最根本最徹底的解決辦法,其實已經呼之欲出,那就是將土地還給農民,讓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給他們以完全的自由,讓大家在公平的法制下自由競爭,一切問題必將迎刃而解。他們卻視而不見,老是在其他枝節問題上兜圈子。溫家寶總理不是聲淚俱下地說要為農民解困嗎?不是大恩大惠地宣告取消農業稅嗎?然而實際上每人每年得益不過19美元!2006年溫家寶在「兩會」上高調宣佈對農業增加15%的投資,以8億農民計算,每人不過7美元!杯水車薪,根本無濟於事!毛澤東不是教導你們說「要抓住主要矛盾」嗎?現在「三農問題」的主要矛盾就是農民沒有自己的土地,沒有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如果把土地分給農民,重新回復土地私有制,至少下列的好處立時可見:

1.農民擁有了自己的土地,有了私有財產,必然會倍加珍惜,精心耕作,農業生產必然突飛猛進,而且種什麼種多少,完全由農民根據市場需求決定,實現名副其實的市場經濟,整個國家的經濟必然欣欣向榮。

2.農民擁有繼承、經營、出租、買賣、抵押、入股、轉讓土地的權利,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買賣法律秩序,是農村長治久安的根本,和諧社會自然水到渠成。

3.土地產權清楚以後,農民社會地位提高,不再受到歧視,鄉村幹部權力受到限制,冤案錯案自然大幅減少,大規模農民上訪現象自然消失。

4.把土地還給農民,由他們自己根據市場規律與地產發展商洽談徵地,剝奪了村幹部越俎代包的權力,堵塞了他們貪污腐敗的漏洞,有助於建設一個公平廉潔的社會。

5.自古以來土地就是農民的命根和依靠,農民有了自己的資產,勢必留戀故土,人離鄉賤,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出外謀生,必然大大減少城市人口壓力,同時也自然消除農村留守老人和小孩的不合理現象。

6.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農村消費力增加,必然帶動工商業、交通運輸、文化教育各行各業的蓬勃發展。

把土地還給農民

為此,筆者鄭重提請中共政府考慮下列建議,並籲請大家討論,表達民意:

1.傚法台灣和平土改的做法,在中國大陸進行二次土改,把土地永久地還給農民。

2.成立全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土改委員會,在中國大陸未實行全面普選之前,委員會應由各黨派各階級各行業代表組成,政府官員只佔少數,可邀請台灣及海外人士參加,該委員會的權力衹限於顧問監督。

3.立即開放鄉村基層普選,由各鄉村農民自由選舉他們的村公所和鄉政府,由該兩級地方政權主持一切鄉間土地改革,由上級土改委員會進行監督、覆核和確認。

4.傚法台灣為「二二八」及白色恐怖期間所有死傷者登記賠償的做法,公告天下,凡有直系親屬在「解放後」「土改」中被沒收土地財產者,均可申請登記,然後經過各鄉村民選村公所鄉政府以及上級土改委員會調查確認,給予退還土地或者等值貨幣,鼓勵已經離開農村的土地繼承者將土地交公分配。

5.全部土地回復解放前所有權分佈後,傚法台灣「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政策,設立土地最高限額,限制最高地租。將所有無人認領的土地以及所有公地,公開、公平、公正地按人口重新無償分配,政府頒發地契,將土地所有權永久地還給農民。同時,政府出資以分期付款付息的方式,贖買私人限額外土地,賣給無地少地的農民,他們只需支付無息分期付款,務求使絕大多數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並且公開保證任何情況下不再使用暴力改變土地所有權。

6.撥出比例公地歸鄉村兩級政府管理,屬於集體所有,按勞力派工耕種,收穫用作鄉村政府營運經費以及公益。老弱病殘無法自行耕種者,可自由出租、出讓、入股或者以地抵工互助,或者交給鄉村政府經營,由鄉村政府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

7.全面恢復農民土地自由買賣、租佃、抵押、轉讓、合股、繼承等合法權益。同時制定及嚴格執行一切有關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權不容侵犯,土地自由買賣,公私地管理,政府徵收土地賠償、地產發展商徵購土地價格商談,法律保護程序等等法律制度,建設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農村社會。

8.二次土改以後,政府保證絕不重複毛澤東橫加干涉強加於人的錯誤,永遠按照市場經濟自由運作,農民願意變工互助便變工互助、喜歡成立互助組就成立互助組,不喜歡就單干,一切順其自然,絕不強迫,杜絕一切外力干預,讓農村社會成為真正的自由社會,讓農業完全遵循自由經濟規律發展。

如能如此,一定會得到廣大農民的擁護,中國一定會建成和諧社會,也一定會成為世界強國。

(寫於28/05/06)

《觀察》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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