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釋字六一三號解釋 立院不能剝奪閣揆人事決定權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灣的大法官會議昨以釋字六一三號解釋,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關於NCC委員任命的規定違憲。解釋文指出,此條文規定NCC委員依立法院政黨比例產生,實質剝奪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命權,不符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原則,且影響人民對NCC的信賴,與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的意旨不符,宣告違憲,並訂出兩年六個月的落日條款緩衝。

解釋文指出,NCC屬行政院部會級單位,為獨立行政機關,而行政院為憲法第五十三條明訂的最高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行政院須為包括NCC在內的整體施政表現負責。

大法官會議認為,立院可立法對行政單位人事決定權予限制,但不能剝奪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NCC法第四條之二、三、四、六項規定,NCC委員依立院政黨比例推薦、提名後,經立院同意後由行政院長任命,行政院長對NCC的人事僅剩名義上提名及任命權,決定權幾近完全遭剝奪,已違反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的憲政原則。

大法官認為,通訊傳播自由屬於憲法第十一條中明文保護的言論自由,NCC的設置應超越政治,減少政黨干預,才有利人民對NCC的信賴,NCC法「反其道而行」,邀來政黨積極介入,影響人民對NCC超越政治的公正性信賴,有違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NCC法第四條第二、三、四、六項違憲。

——————————————————————————–

部分不同意見書 NCC法未違反責任政治原則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大法官王和雄、謝在全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台灣歷經一黨專政、執政黨控制媒體的時代,在歷史的教訓下制定NCC法,此法符合責任政治原則,且NCC法規定NCC委員依多元、民主、專業等方法產生,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兩人在意見書中強調,無法贊同大法官會議宣告NCC法第四條第二、三、四、六項違憲。

因大法官採合議制多數決,三分之二出席委員同意後解釋文即可出爐,昨出席的大法官共十二位,贊同違憲的大法官共九位,故宣告NCC法部分條文違憲,部分不贊同違憲的大法官即以意見書表達見解。

反對作出違憲解釋的王和雄、謝在全認為,NCC組織法已由立法院表決通過,且行政院也依NCC法規定推薦三名委員,可推斷NCC法中的委員推薦方式已被行政院接受。

王和雄、謝在全主張,立法院對NCC委員的提名有同意權,對預算有審議權,對於NCC的主委也有質詢權,在此制度之下,負擔責任政治已有必要手段,NCC法並未違反責任政治原則。

王和雄、謝在全也主張,NCC委員雖未如傳統由行政院長任命,但這是為避免新聞主管單位對媒體自由的控制與壟斷,而改以政黨政治特性,經朝野協商產生,在性質上代表多數民意,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

部分協同意見書 本屆立委應改正自己錯誤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大法官許玉秀在「部分協同意見書」中指出,兩年六個月的落日期限,創下司法新紀錄,她認為,NCC法由本屆立委所訂定,本屆立委是做錯事的人,應由犯錯的人改正自己錯誤,最佳落日期限應是本屆立委最後一個會期的最後一天,即九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

但許玉秀認為,考量立院延宕法案及選擇性處理的態度等因素,本屆立委欠缺修法可能性,故她勉強同意「放棄對犯錯之人自行改過的期待,也是對於犯錯之人的一種責難」,同意目前的修法期限。

——————————————————————————–

釋憲文為爭議解套 龔照勝停職 於法有據

〔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昨日對NCC組織法的釋憲文內容,行政院官員認為,等於意外替行政院將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停職的爭議解套,確認停職處分「於法有據」!

對龔照勝涉台糖蘭花館弊案,行政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以違法失職情節重大,將龔照勝停職;龔不服,於六月二十六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昨釋憲文中提及,立法院透過立法設置獨立機關,但仍保留行政院長對獨立機關重要人事一定的決定權限,且行政院長也可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行使最低限度的人事監督權。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雖須依程序審查龔照勝的訴願案,但釋字第六一三號的釋憲文,等於已確認行政院的停職處分「於法有據」。

——————————————————————————–

政院籲NCC委員知所進退

〔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彭顯鈞/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昨對NCC委員產生方式做出違憲解釋,行政院肯定可釐清行政院與獨立機關的關係,對未來獨立機關建置方式有指導效果,但也對長達二年半的緩衝期表示遺憾,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法,同時籲請現任NCC委員「知所進退」。

蘇揆在會見台灣社幹部時指出,NCC組織法遭宣告違憲,他予以肯定,也能防止中央銀行等政府機構的運作再遭「政黨比例化」。

政務委員許志雄表示,公投法第三十五條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產生的方式,同樣是以政黨的手介入侵害行政權,政院聲請釋憲至今仍無結果,呼籲大法官會議能儘速解釋。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說,釋憲結果證明當初的立法違反NCC成立的目標,藍軍立委希望現行NCC委員「堅守崗位」的呼籲,也反證他們確將NCC委員視為政黨代表;行政院支持合憲的NCC,但若NCC委員已缺乏正當性卻仍保有、執行這麼大的權力,實不妥當。

許志雄表示,大法官會議既做出NCC委員產生方式違憲的解釋,又給予二年半緩衝期繼續做傷害憲政及通信傳播秩序的運作,令人遺憾。釋憲文雖強調緩衝期內NCC仍具適法性,但NCC委員都是學者專家出身,相信他們會「知所進退」。

——————————————————————————–

綠:快請辭 藍:再釋憲

〔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李明賢、陳詩婷/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遭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立院綠營要求主委蘇永欽等人立即請辭,下年度起不再編列預算;藍營則質疑大法官淪為政黨打手,不排除再釋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NCC主委蘇永欽應率全體委員立即請辭,政院也不應再編預算,朝野黨團應立即進行修法。NCC委員都是學者出身,理應知所進退,展現基本的良知與風骨,兩年的緩衝期太長,憲政黑機關繼續使用運作,是國家之恥。

台聯黨團總召黃適卓說,違憲就應立即解散,不需要兩年的緩衝期。政黨比例讓原本應是獨立機關的NCC淪為泛藍的NCC,助長了媒體亂象,呼籲NCC立即解散,立院儘速完成修法。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則表示,遺憾大法官成為政黨打手,希望NCC委員堅守崗位,國民黨團不排除再釋憲。政黨比例經民進黨同意,政院也推薦三人,如今要反悔,黨團予以譴責。

親民黨團總召呂學樟說,對大法官替政黨服務感到遺憾,強調政黨比例具動態性,藉此宣告違憲,實在言過其實。立委張顯耀說,該條例當初經立院朝野協商完成三讀,大法官的違憲宣告侵犯立法權,恐將引發憲政危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