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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字六一三号解释 立院不能剥夺阁揆人事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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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湾的大法官会议昨以释字六一三号解释,宣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第四条关于NCC委员任命的规定违宪。解释文指出,此条文规定NCC委员依立法院政党比例产生,实质剥夺行政院长的人事任命权,不符权力分立及责任政治原则,且影响人民对NCC的信赖,与宪法保障通讯传播自由的意旨不符,宣告违宪,并订出两年六个月的落日条款缓冲。

解释文指出,NCC属行政院部会级单位,为独立行政机关,而行政院为宪法第五十三条明订的最高行政机关,基于行政一体,行政院须为包括NCC在内的整体施政表现负责。

大法官会议认为,立院可立法对行政单位人事决定权予限制,但不能剥夺行政院长的人事决定权,NCC法第四条之二、三、四、六项规定,NCC委员依立院政党比例推荐、提名后,经立院同意后由行政院长任命,行政院长对NCC的人事仅剩名义上提名及任命权,决定权几近完全遭剥夺,已违反权力分立及责任政治的宪政原则。

大法官认为,通讯传播自由属于宪法第十一条中明文保护的言论自由,NCC的设置应超越政治,减少政党干预,才有利人民对NCC的信赖,NCC法“反其道而行”,邀来政党积极介入,影响人民对NCC超越政治的公正性信赖,有违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NCC法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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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同意见书 NCC法未违反责任政治原则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大法官王和雄、谢在全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认为台湾历经一党专政、执政党控制媒体的时代,在历史的教训下制定NCC法,此法符合责任政治原则,且NCC法规定NCC委员依多元、民主、专业等方法产生,未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两人在意见书中强调,无法赞同大法官会议宣告NCC法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违宪。

因大法官采合议制多数决,三分之二出席委员同意后解释文即可出炉,昨出席的大法官共十二位,赞同违宪的大法官共九位,故宣告NCC法部分条文违宪,部分不赞同违宪的大法官即以意见书表达见解。

反对作出违宪解释的王和雄、谢在全认为,NCC组织法已由立法院表决通过,且行政院也依NCC法规定推荐三名委员,可推断NCC法中的委员推荐方式已被行政院接受。

王和雄、谢在全主张,立法院对NCC委员的提名有同意权,对预算有审议权,对于NCC的主委也有质询权,在此制度之下,负担责任政治已有必要手段,NCC法并未违反责任政治原则。

王和雄、谢在全也主张,NCC委员虽未如传统由行政院长任命,但这是为避免新闻主管单位对媒体自由的控制与垄断,而改以政党政治特性,经朝野协商产生,在性质上代表多数民意,符合权力分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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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协同意见书 本届立委应改正自己错误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大法官许玉秀在“部分协同意见书”中指出,两年六个月的落日期限,创下司法新纪录,她认为,NCC法由本届立委所订定,本届立委是做错事的人,应由犯错的人改正自己错误,最佳落日期限应是本届立委最后一个会期的最后一天,即九十六年十二月卅一日。

但许玉秀认为,考量立院延宕法案及选择性处理的态度等因素,本届立委欠缺修法可能性,故她勉强同意“放弃对犯错之人自行改过的期待,也是对于犯错之人的一种责难”,同意目前的修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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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宪文为争议解套 龚照胜停职 于法有据

〔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大法官会议昨日对NCC组织法的释宪文内容,行政院官员认为,等于意外替行政院将金管会主委龚照胜停职的争议解套,确认停职处分“于法有据”!

对龚照胜涉台糖兰花馆弊案,行政院依公务员惩戒法第四条第二项,以违法失职情节重大,将龚照胜停职;龚不服,于六月二十六日向行政院提起诉愿。

昨释宪文中提及,立法院透过立法设置独立机关,但仍保留行政院长对独立机关重要人事一定的决定权限,且行政院长也可根据公务员惩戒法第四条第二项,行使最低限度的人事监督权。行政院诉愿委员会虽须依程序审查龚照胜的诉愿案,但释字第六一三号的释宪文,等于已确认行政院的停职处分“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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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吁NCC委员知所进退

〔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彭显钧/台北报导〕大法官会议昨对NCC委员产生方式做出违宪解释,行政院肯定可厘清行政院与独立机关的关系,对未来独立机关建置方式有指导效果,但也对长达二年半的缓冲期表示遗憾,呼吁立法院尽速修法,同时吁请现任NCC委员“知所进退”。

苏揆在会见台湾社干部时指出,NCC组织法遭宣告违宪,他予以肯定,也能防止中央银行等政府机构的运作再遭“政党比例化”。

政务委员许志雄表示,公投法第三十五条有关公投审议委员会依政党比例产生的方式,同样是以政党的手介入侵害行政权,政院声请释宪至今仍无结果,呼吁大法官会议能尽速解释。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说,释宪结果证明当初的立法违反NCC成立的目标,蓝军立委希望现行NCC委员“坚守岗位”的呼吁,也反证他们确将NCC委员视为政党代表;行政院支持合宪的NCC,但若NCC委员已缺乏正当性却仍保有、执行这么大的权力,实不妥当。

许志雄表示,大法官会议既做出NCC委员产生方式违宪的解释,又给予二年半缓冲期继续做伤害宪政及通信传播秩序的运作,令人遗憾。释宪文虽强调缓冲期内NCC仍具适法性,但NCC委员都是学者专家出身,相信他们会“知所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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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快请辞 蓝:再释宪

〔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李明贤、陈诗婷/台北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部分条文遭大法官解释宣告违宪,立院绿营要求主委苏永钦等人立即请辞,下年度起不再编列预算;蓝营则质疑大法官沦为政党打手,不排除再释宪。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NCC主委苏永钦应率全体委员立即请辞,政院也不应再编预算,朝野党团应立即进行修法。NCC委员都是学者出身,理应知所进退,展现基本的良知与风骨,两年的缓冲期太长,宪政黑机关继续使用运作,是国家之耻。

台联党团总召黄适卓说,违宪就应立即解散,不需要两年的缓冲期。政党比例让原本应是独立机关的NCC沦为泛蓝的NCC,助长了媒体乱象,呼吁NCC立即解散,立院尽速完成修法。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则表示,遗憾大法官成为政党打手,希望NCC委员坚守岗位,国民党团不排除再释宪。政党比例经民进党同意,政院也推荐三人,如今要反悔,党团予以谴责。

亲民党团总召吕学樟说,对大法官替政党服务感到遗憾,强调政党比例具动态性,借此宣告违宪,实在言过其实。立委张显耀说,该条例当初经立院朝野协商完成三读,大法官的违宪宣告侵犯立法权,恐将引发宪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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