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訊】因妻子在香港一銀行失竊報警而牽出來的原廣東鶴山市委書記張汝韶涉嫌經濟犯罪一案,近日江門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張汝韶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半。張汝韶沒有上訴。判決書稱,張汝韶利用職權收受賄款,並存於香港。
據廣州日報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從1993年至2004年的11年間,張汝韶通過利用提拔權、土地審批權和關照公司3種方式收受賄款。張汝韶受賄385萬餘元,另有471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1998年間,開平市政府換屆,原開平市某局長高某以50萬港元和一台背投電視機作為賄賂,通過時任開平市委副書記的張汝韶幫忙繼續留任。張汝韶安排其妻胡兆秀到香港收取支票並存入香港一銀行的賬戶上。
1993年中,時任開平市委副書記的張汝韶,根據原某鎮黨委書記梁某要求,以優惠價格審批一塊31.35畝土地給該鎮某房地產開發公司。1997年6月,張汝韶在香港以轉賬方式收受梁某送給他的100萬元港幣。在近十年裡,張汝韶通過各種途徑收受巨額款項,有的連自己都記不清數目。
1995年4月,在開平市投資食品廠的港商張某要求退回人民幣750萬元股金。張汝韶以分管的開平市經濟發展總公司的名義,向銀行擔保貸款墊資退股金給張某。為了感謝,張某通過第三人將20萬港元贈送給張汝韶。
另據查明,張汝韶在銀行內存有大量存款,其中有53萬人民幣、391萬港元和4085美元來源不明。2004年3月,張妻胡兆秀向香港法院狀告港商葉某盜取她在港存款476萬港元,從而引起香港媒體關注,也引起了當地紀檢機關注意。
同年4月,司法機關掌握了張汝韶在香港一銀行存有巨款的情況後,對張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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