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講大話祥嫂爭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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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7日報導)已故慈善伶王鄧永祥(新馬師曾)家族爭產案續審,法官指祥嫂洪金梅是「很差」的證人,判祥嫂敗訴。

法官的判辭中除指祥嫂是「很差」的證人外,還說祥嫂有時會故意講大話,為自己爭取更多,她的證供毫無價值,若她所講和祥哥女兒鄧小艾有出入時,法官會選擇相信小艾。

法官又指,相信祥哥簽署轉讓持有「楚留香」物業的公司的股權轉讓書,是受到祥嫂的欺騙而簽名,祥哥並非真的想將資產送給祥嫂。

爭產案是由祥哥二女鄧小艾及三子鄧兆榮,以祥哥的遺產執行人身分興訟,被告為祥嫂洪金梅,涉案公司為祥藝發展有限公司,當年擁有筲箕灣楚留香酒樓的業權(楚留香已於04年結業清盤)。子女一方指祥嫂持有祥藝的逾半股份(即350萬股),是89至95年間分3次分配或轉讓而獲,祥嫂僅是以信託人身分替祥哥託管,其中一次大手獲得315萬股,是誤導祥哥得來。他們要求祥嫂交出股份,轉回他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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