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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彩掏空案 賴毓敏認罪協商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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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一日電)華彩軟體集團二00二年遭檢舉,指公司負責人賴毓敏、財務長王緒偉涉嫌以人頭公司辦理增資、偽造租約、虛購套裝軟體等手法,掏空新台幣十多億元公司資產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違反證交法等罪嫌,判賴毓敏二年徒刑、王緒偉一年八月徒刑,緩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華彩軟體一九九二年成立,專門研發、製造及行銷個人電腦套裝軟體,一九九六年時不僅成為美商微軟的經銷夥伴,且成功整合台灣上游的大型企業通路及中下游的自營消費通路,成為台灣最大軟體通路商。

二00二年八、九月間,華彩旗下的「戰略高手」網咖發生跳票事件,總部傳出財務黑洞,台灣工銀和東元電機的法人股東、監察人代表駱錦明等人進駐,並接手整頓華彩。全面查帳後,認為華彩許多海外資產不明、資金流向可疑,報請調查局偵辦。

判決指出,賴毓敏自一九九九年起即利用人頭成立七家華彩轉投資公司,利用這些轉投資公司向十三家金融機構貸款三億八千多萬元,並溢價發行華彩股票,以十五億元的股價款向銀行辦理增資,卻因適逢網路業低迷,造成轉投資及母公司發生虧損。

判決說,賴毓敏明知華彩公司也財務吃緊,竟以變造發票等方式,挪用華彩資產做為填補轉投資虧損,賴毓敏將華彩資金挪往十一家轉投資公司,導致華彩營運資金嚴重不足、無力償還十五億餘元貸款,還將四百餘萬元公司款項匯入自己帳戶,再藉由偽造與其它公司合作的合約,做為沖銷剩餘款項之用。

法院審理期間,賴毓敏、王緒偉與檢察官達成合意,決定認罪協商,法院今天一審判決賴毓敏二年徒刑、王緒偉一年八月徒刑,緩刑五年。至於華彩會計協理李碧華、華彩轉投資管理部經理柯吉祥另兩名被告仍作無罪答辯,目前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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