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移民署長用特權對付7旬中國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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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慧新加坡報道)74歲陳佩玉(音)女士與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因7月20日在中領館對面和平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被警方起訴的案件原本安排在8月28日開庭。8月10日老人在買菜路上突然被移民廳官員帶走,並沒收了居留准證,要她17日前離境,但她在上庭前離境將被視為藐視法庭。17日法庭突然特別為老人開庭,並宣佈撤訴,法官說,「你現在自由了,可以去任何地方」。

由於17日需上庭的關係,移民廳將陳佩玉的合法逗留日期延長到21日。但是,與陳佩玉一起被起訴的另一法輪功學員黃才華要求將陳佩玉作為她的重要證人之一。作為證人,在28日開始的法庭審訊結束前,陳佩玉仍然不能離境。

來自中國的陳佩玉和另兩位新加坡當地法輪功學員7月20日在中領館前展示的橫幅”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Gong in China”被警方認為騷擾而被控上法庭,定於8月28日開庭審理。但開庭前,新加坡移民廳與法庭對陳佩玉採取了種種不尋常的行動。

移民署長動用特權 取消綠卡

陳佩玉告訴記者,8月10日下午,她出門買豆腐的路上被四、五個移民廳工作人員強行帶到移民廳。移民廳官員說要看看她的證件,馬上就還給她。可是只還給她護照,把有效期至2010年的綠卡(長期社交准證)沒收了,並且要求她17日必須離開新加坡。

移民廳出具的信上說,取消准證是根據移民法規第17條,即如果移民署長認為準證持有人不受歡迎,他有權取消准證。

但是,陳佩玉尚有案在身,她的律師14日致函移民廳,表示因她8月28日必須上庭,在此之前不能離開新加坡,要求她此時離開是違法的。律師明確告訴移民廳,若要遣返陳佩玉,必須在遣返前由法庭正式撤銷對她的訴訟。

15日陳佩玉與她的朋友王宇一博士同往移民廳進行交涉。王宇一告訴移民廳官員,陳佩玉目前不能離開新加坡,如果她離開將被視為藐視法庭,而且她的擔保人也將被牽連。移民廳官員仍堅持要她買好17日離開新加坡的機票。

緊急撤訴

16日傍晚,陳佩玉的擔保人孫先生接到警方電話,要求陳佩玉第二天下午4點到法庭。但是同時被告的另外兩名當事人沒有收到通知。

孫先生他認為,法庭作出如此緊急的安排,是為了配合移民廳17日的遣返決定。他推測,17日開庭有兩個可能,一個是撤銷起訴,另一個是當庭宣判有罪,然後驅逐出境。

據瞭解,為確保陳佩玉得到第二天上庭的通知,警方16日下午派人多次打電話並前往陳佩玉家都沒有找到她,最終一警察於16日深夜打電話找到她,17日凌晨還有三名便衣再次前往她家告訴她上庭的事情。

17日下午,法官宣佈對陳佩玉撤訴,但拒絕給出理由。她說,「現在你自由了,可以去任何地方。」在法庭上陳佩玉多次表示有話要說,但均被法官拒絕。一旁聽的民眾說,「法官對老人家的態度很不耐煩,粗魯無禮。」

後陳佩玉告訴記者,她本想告訴法官,她拒絕接受這樣不明不白的撤訴,新加坡媒體對起訴案的報道已經令她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名譽受損。「要求中共停止殺人怎麼反倒有罪了?如果要撤訴就應該全部撤,我做的事情和他們做的都是一樣的。單單給我一個人撤訴實際上是剝奪了我討回清白的機會。」

由於17日需上庭的關係,移民廳將陳佩玉的合法逗留日期延長到21日。

動用特權非首次

陳佩玉的朋友劉女士說,「陳阿姨已經74歲了,讓她去哪裡呢?74歲還要她離開家人過顛沛流離的生活嗎?沒想到新加坡可以這麼冷酷。找不到理由就動用特權,這也不是第一次了。」

據瞭解,今年6月,中國籍法輪功學員聶歌亦被勞工部部長動用特權取消剛剛由勞工部批准的工作準證,未出具任何理由。

新加坡法輪功學員認為,今年6月以來新加坡政府屢屢遣返學員以及將學員控上法庭,與中共前610頭目李嵐清7月6日到訪新加坡密切相關。他們大量派發傳單,呼籲新加坡政府切勿為討好中共和短期經濟利益而損害新加坡的形象和長遠利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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