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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擾案首謀 邱毅二審減為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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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立委邱毅涉嫌衝撞高雄地院大門滋擾案,高雄高分院昨天審結宣判,依涉嫌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比原審刑度少四個月,可以上訴最高法院。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院方在審理期間,被告與八名執勤受傷的員警達成和解,每人賠償一萬元,犯後態度比一審改善,所以從輕發落。

不良示範 難以緩刑

法官並說,邱毅為達到查封選票訴求,不惜發動群眾攻擊法院,經媒體現場實況轉播,赤裸裸呈現於全國觀眾前,可謂最不良的示範,合議庭斟酌再三,權衡被告此舉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及司法危害,不宜宣告緩刑。

判決書指出,九十三年三月廿日當晚總統大選開票後,候選人連戰、宋楚瑜以二萬九千多票落選,被告邱毅在連宋競選總部因接獲疑似作票檢舉,涉嫌帶同檢舉民眾,徒步自總部出發,與沿途加入群眾抵達法院,邱按鈴申告後,即陪同檢舉民眾進入地檢署,其餘群眾則加入現場抗爭行列,檢察長朱楠曾出面希望民眾循法律途經理性解決選舉爭議。

隔天凌晨,聚集在法院大門的群眾人數不斷增加,已達非法集會程度,警方加派人力維持秩序,被告邱毅明知集會未經核准,但為了讓群眾留在現場,迫使法院裁定查封高雄縣市票匭,登上停在院檢門口的連宋宣傳車演說。

凌晨一點五十五分,新興分局長曾佐治等人首次舉牌要求解散,邱毅置之不理,並要求群眾不可以走,保存體力,長期抗爭。二點四十三分,有一名男子上宣傳車大喊三點十分法院若未做出決定就衝進去,邱毅隨後說,「我帶頭帶大家衝」。

三點廿分,邱毅得知選舉法庭未裁定全面查封票匭,站在宣傳車上高聲倒數計時喊衝,群眾情緒高漲、鼓譟,開始推擠鐵門、丟擲物品或揮動旗桿,宣傳車駕駛因受邱毅言詞鼓動,衝撞院檢大門,並爆發激烈警民衝突,直到四點卅分,院方裁定全面查封選票,群眾始逐漸離開現場。

被告邱毅涉及四罪,其中非法集會和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二罪有牽連關係,從重論以「首謀」罪外,傷害、毀損和「首謀」又有法律規定裁判上一罪關係,依法僅能以「首謀」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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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判太輕 令人失望

〔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蘇永耀/綜合報導〕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張志銘呼籲邱毅面對司法判決,他指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民主的基石,邱毅自詡為「揭弊英雄」,屢屢向檢調施壓要求偵辦第一家庭,如今自己因為衝撞法院二審仍判有罪,不論是否上訴,邱毅都應該面對司法,不要又四處指控遭到「司法迫害」、破壞司法威信,如果政治人物對於司法有兩套標準,會遭到人民唾棄。

民進黨文宣部代理主任周永鴻則表示,立委邱毅在前年總統大選結束後,率眾衝撞高雄地檢署,嚴重踐踏司法尊嚴。如果邱毅真的再提上訴,希望法院速審速決,還給司法應有的尊嚴。

王世堅也呼籲,邱毅面對司法也應敢做敢當,不要哭哭啼啼,要像個男子漢。

周永鴻強調,當天大家從電視上看到邱毅衝撞地檢署的嘴臉,公然踐踏司法尊嚴,嚴重危害法院威信,如今只判一年二個月,根本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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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若入獄 不排除再抗爭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劉志原、鮑建信/綜合報導〕獲悉高雄地院滋擾案二審判決後,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質疑這是政治力介入的結果,並說其他大案像禿鷹案的被告都可以判緩刑,相較之下,他的案件是小巫見大巫,為何他就沒有緩刑?

邱毅表示,這起案件在事發後,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公開表示他會被起訴,後來檢方果然在一週內起訴,經過一年半審理即宣判,過去一審開庭四十次,他只有一次沒出庭,就被強制拘提。

他認為,如果上訴到最高法院,一般案子都會拖一段時間,並發回更審,但由於本案有政治力介入,很可能會在二個月內做出判決,駁回上訴、判刑確定,屆時他就必須入監服刑,因此不排除入獄前會有大動作抗爭。

對於邱毅說法,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表示,政治力不可能干預司法審判,任何案件都是由法官在審判獨立原則下依法審理,不可能有政治力介入。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昨天也表示,院方依法審結立委邱毅涉嫌衝撞法院大門案,絕對沒有政治力介力。

至於邱毅表示,一般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後會發回更審,但他上訴後會被駁回上訴而入獄,范光群說案件是發回還是駁回,均由承審法官依法、依證據考量,並非上訴三審後就一定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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