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特首截聽 無法無天

秘密監察條例通過在即 涂謹申剖析草案多項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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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導/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今天(8月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預料需要幾天時間完成立法程序,避免在8月6日之後出現法律真空。條例草案發表以來,備受社會非議。到底它有什麼具爭議性的地方,當中隱藏多少陷阱?對香港的法治和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在條例草案進入最後表決階段前夕,本報記者訪問了歷經條例草案整個審議過程、對此非常熟悉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由他剖析了草案的多個「陷阱」。他指出此條法例關乎每一個市民的私隱與人權受到侵犯,最終更會令市民看到,原來香港的特首無法無天。

行政批核代替司法批核

對於香港是否需要秘密監察條例,涂謹申認為有立法需要,如針對打家劫舍等犯罪活動,警方可能需要暗中取得資訊。至於如何防止條例被濫用,涂謹申表示,最簡單的方法是獨立的批准和監察機制,這需要獨立的法院去做。

但政府現在不是讓法院獨立去做,而是行政機關在法院裏面挑選法官,這就不是司法批核,而是行政批核,等於政府伸了一隻手進去,從20多個法官中挑選3到6個法官,說這是進行保安審查,但市民卻無從得知當中是否涉及到政治審查。由於不是一個獨立的法院來批核,就會引起市民擔心執行程序會不會嚴格的問題。

公共安全無具體界定

至於條例草案列舉批准秘密監察的理據,涂謹申說,第一類是基於罪行,這是比較具體的,至少會寫出來;第二類是基於公共安全,這就不是特別的罪行,到底是什麼,就虛無飄渺了。民主國家對於「公共安全」的界定往往寫得很清楚,但港府卻以列出來會掛一漏萬、不同時間有不同定義等為藉口,拒絕作清楚界定。

對於涂謹申等泛民主派議員提出在條例中剔除一些令人擔憂的因素,政府都一概拒絕。

涂謹申指出,第一他們擔心《基本法》23條陰影隱藏在條例中:「什麼顛覆、分裂,都沒有立法,怎麼可能有執法權?我們要求將23條的因素剔除出去。政府就說,我願意用口講明,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立法會上用口講明,23條中所指的『國家安全』與『公共安全』無關。但這不能作為法律憑據,政府的承諾可以不算數,甚至改了也行,政府也沒有保障。」

第二是要求非暴力的和平集會、結社以及罷工等,應該剔除到監聽範圍之外。但政府只寫進了一些字眼,卻沒有清楚講明。

第三是所謂的公共安全應該不包括經濟安全。涂謹申認為,在香港,有關商家、廠家的竊密行為,不應該由警方和廉政公署去監測,因為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體系。

違規秘密監聽不設罰則

雖然條例草案禁止未經授權的竊聽、秘密監察,但對於未經授權的違規監察,條例中卻沒有罰則,沒有說明有何後果。涂謹申說:「這麼離譜!違規監聽,既無民事又無刑事後果,這都可以呀!所以我就和吳靄儀議員在修訂中加入刑事和民事的修訂,這個很重要,因為有個後果,他做錯了,就可以告他違法……只是說道德上你不行,或者說紀律處分,這當然不行的呀。」

特首司局長豁免受監管

這個法例據稱是監管公職人員不准竊聽,但裏面就列明公職人員不包括行政長官與司、局長等。政府的解釋說,難道特首自己去竊聽嗎?他都要找人去做。而且公職人員只限於香港政府,不包括其它國家以及中國大陸,如果大陸國安、公安、中聯辦等不同部門連成一個網絡來監聽,都不在法例監管之列。

「古代還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現在這條新制度,都可以將特首豁免出來,你分分鐘以後其它法律你都可以將特首和局長豁免出來,怎麼有這樣無法無天的新例呢?」涂謹申說。他指出對特首來說,這有雙重漏洞,「既無違法,又無罰則」。

專員及法官由特首選定

條例設定一個專員負責監察事宜,但這個專員卻由行政長官委任。涂謹申提出的修訂是立法會應該代表市民去審批這個專員,是否真的是市民信得過,及不畏強權等。

他說:「如果只是曾蔭權委任,理論上這個人只需要向他負責,這有很大問題……審核的法官,他(曾蔭權)選3到5個,專員又是他選,他自己又豁免於這個法律之外,那你做什麼都行。所以我們提出要立法會審核。這並不是沒有先例的,香港的終審庭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是立法會同意,香港終審庭的法官全部都要立法機關同意的,因為他們是很重要的把關的人。」

涂謹申又指出,條例裏面沒有要求警方在年報中披露「公共安全」和「罪行」兩類監控的數字,警方的解釋是這樣會暴露警力,但這不成理由。他說:「你有多少單案,和知道你們有多少警力有什麼關係?」同樣,警方也拒絕披露監控的電郵、住宅、目標人物的數目。

涂謹申認為,大的數目應該公開,這樣市民可以做出判斷自己是否處於政治監控的範圍內。

他舉例說:「如果1年的暴力罪行只有幾千單,如果警方監控了1萬幾千的電話,這個還可合理解釋,但如果監控幾十萬的電話,這就證明了政治監控。」

法庭盤問監聽事宜被禁止

政府通過今次立法,禁止法庭盤問有關秘密監聽的事宜。本來,秘密監察法例的出籠是因為之前有2宗案例揭發政府竊聽,最後法庭判處政府違憲,而政府這次立法就將原本法院可以盤問的情形都予以禁止。涂謹申說:「以前,這些案例你可以盤問警察是否監聽,通過這條法例以後,全部問題不准問,以後都不會揭發出來。不准你盤問,因為他說這是保密行動。」

他警告說,有關秘密監聽的法庭盤問一旦被禁止,將是「法律界一次大手術,對香港法治帶來衝擊」。他說,這將改變對無辜的人用合理各種的方法來盤問,對辯方不利,也堵塞整個社會透過法庭去揭發濫權的機會。

草案沒有排除23條因素

對於條文容許不需儀器的監聽毋須事先申請、不受監管,涂謹申直斥「非常荒唐」。他反問:「執法人員如果不帶錄音機,回去寫筆記,就可以合法偷聽?」他批評此舉賦予執法人員另類竊聽途徑,嚴重侵犯市民私隱。

至於新條例的影響面,涂謹申指出「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影響、被懷疑」,市民若認為自己不是壞人,法例與自己無關,其實是錯誤的想法。他說:「比如政府查一個經濟罪案,政府監控的人可以很廣泛,包括嫌疑人的親朋好友。即使你身世清白,沒有與他人有任何過節,但你又怎麼擔保你的朋友中沒有人涉嫌犯罪呢?」

他繼續說:「我們這麼多人去遊行,去表達意見,哪個人可以擔保自己不被政治監控?唯一的保障就是立法立得好,我們有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比如20多名高等法院法官輪流作莊,專員由立法會審查通過,公佈開支及人手配備等。」

至於草案與23條比較,涂謹申說,23條講罪行以及所謂國家安全的問題,而今次草案說的是執行權的問題,所以當中應該排除沒有法律效力的23條的因素。「如果23條不能夠在法例中排除,變成23條都沒有立,就拿了23條的執法權。它(政府)沒有定義到23條怎樣罰你,他就用很含糊的概念,用23條的概念去竊聽。」

涂謹申坦言,今次秘密監察的立法取向,背後是否有北京的壓力,還是曾蔭權自己的意思,很難作出判斷。但這次立法的倉促,卻令他們感到不滿。「其實政府說檢討也是官話,我們被逼在5個月內處理這麼複雜、敏感的法例,根本不可能。很多我們要求的內容,比如審議實務守則,都是在法例將要通過的前一天才開會,我們要求簡報會,也是審議條文最後一天的前一天才給。這樣的立法,怎麼可以做到適當、平衡、合乎公道?」他又質疑政府說明3年後檢討,是否心虛的表現。

市民醒覺特首無法無天

在條例進入最後的表決階段,涂謹申認為當務之急,第一是爭取將修訂做好,游說其他黨派支持,如果修訂不獲通過,他們將會繼續監察。在這個醞釀的期間,也是一次很好的公民教育,令市民醒覺。他說:「之前的半年太技術性,沒有辦法綜合到,市民難以關心,現在開始有一個焦點了:原來特首是無法無天的,市民會關注。」

涂謹申形容,自己對這條法例是「中等憂心」,因為大約知道警方有多少人、多少錢來做這類事情,知道他們政治監控能力有限。但他提醒市民將來的情況仍屬未知,因為隨著科技的進步,在同樣的人手與經費下,警方的監控能力可能會大增。他並提醒市民,為防遭到秘密監聽,應該儘量少用手提電話,勤換電話卡以及不用自己名字登記電話等等。

另外,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港府就秘密監聽的立法令人最擔心的是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他說,法律因為條文不清楚,有諸多漏洞,容易造成濫權,對受害者權利沒有保障。

他舉例說:「如果違反了竊聽條例,法例又無訂明刑責,對官員也無懲罰。作為監察角色的專員行使權利,也是閉門造車,如果執行出現問題,也沒有透明度。」

他希望通過立法會議員的修訂,可以將條例修改得好一些,及政府能夠接受在條例中加入「日落條款」,現期進行檢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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