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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上網發佈誹謗上級文章 遭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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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九日電)台中縣一名藍姓警員因不滿遭到記過處分,竟以不指名的影射方式,透過網站討論區散佈一名分局組長欺壓基層及貪得不義之財的言論。經分局組長指控,藍姓警員被檢察官依妨害名譽罪嫌,聲請法院簡易判決。

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調查,藍姓警員因辦理道路交通違規案件未依分局組長的規定移送,被分局記過一次。

這名被記過的警員於去年九月中旬,在台中市一家網路店內,透過網際網路在網站討論區散佈不利於分局組長的文章。

檢方指出,藍姓警員寫了洋洋灑灑的長篇文章,以不指名的方式攻擊分局組長,指控這名分局組長欺壓基層員警,不當處分部屬,家中並有搜括來的奇珍異寶及不義之財,並形容分局組長是巨貪。

分局組長獲悉後,向豐原分局報案移送法辦。但藍姓警員接受檢察官偵訊時,否認有上述行為。檢察官則依據網路公司的來函及相關警方的文書,認定藍姓警員確有誹謗作為,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如果這一案有罪定讞,藍姓警員將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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