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金指程翔判詞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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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中國特派員程翔昨日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間諜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及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若程翔不服判決,可以按例在10天內提出上訴。

中國法制專家王友金說程翔被判5年徒刑是屬於中等較輕的刑罰,因為按照中共法律,間諜罪3到5年是輕的,5到10年是重的,10年以上是特別嚴重的。不過,王友金指出,按照新華社公開的判決書的內容,證據不足以顯示判刑的輕重,其中有2個疑點:

一,台灣某基金是否是間諜機構

新華社指程翔為某基金會做間諜,而基金會是台灣的情報組織,王友金說在公佈的材料中看不到可以證明該基金會是屬於情報組織或間諜組織:「第一,一定要證明這個基金會的從屬的政府是哪一個國家、哪一個政府。第二,要證明基金會的資金來源是哪裏的?捐獻的?還是政府的?還是其他方面財政來源?第三,我們要證明基金會的頭頭是誰,它的領導人是不是有官方的背景、官方人員;第四,我們要證明基金會從事的工作的性質是不是情報組織,所以從這幾個問題來看,沒有提出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是一個間諜組織,我覺得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地方。」

二,程翔是否故意從事間諜活動

王友金說,根據中共法律規定控告一個人做間諜,有一個要件就是這個人是「故意」參加間諜組織,一定要找出他故意的心態,如果不是故意我們不能控告他間諜罪。他說,所謂的「故意」有3個條件:「第一就是這個人從事間諜組織,願意從事間諜組織,要主動的認為這個間諜組織是一個間諜組織,願意加入這個間諜組織。第二,一定要加入這個間諜組織後,一定要願意為這個組織效命,為這個組織去工作。第三,這個組織分配任何工作他一定要效力去完成。」

王友金說,從新華社的內容看不出程翔有這3點的「故意」,他說程翔對大陸的情況非常熟悉的,不可能「故意」去參加間諜組織。他認為,判決有很多令人懷疑的地方。

王友金說這個案件可以在10天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而高級人民法院必須在兩個半月內審理清楚:「這個案件因為存在這樣多的疑點,如果他聘請律師替他搜集新的資料,那麼提出上訴,我覺得有機會可以減輕或宣判無罪,這個可能性都是有的。」

前線成員8月31日晚通宵在中共駐港機構中聯辦對面靜坐,抗議重判程翔。(大紀元記者李明攝)

判決含糊或引寒蟬效應

王友金說,這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判決,令到一些學者和記者到大陸進行研究和採訪不知所從:「因為沒有一個法律根據,隨時可被認為你是從事間諜活動、你參加某一個間諜組織,而控告你的政府不必拿出確鑿的證據,不必拿出這個基金會或研究團體是真正的有事實根據的間諜背景,這個東西就使得將來香港人到大陸去從事工作一個很大的陷阱。」

王友金說,目前程翔的家人只能夠更積極的提出上訴,他同時呼籲程翔的朋友和社會團體幫助搜集有關資料證明基金會不是間諜組織等等,這樣可以幫助律師有充分的證據在上訴時做出有力的辯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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