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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總統請假 算不算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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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副總統呂秀蓮昨天出席全國律師公會舉辦的「第五十九屆律師節慶祝大會」,在致詞時候當場拋出一連串問題,引發政壇的諸多聯想。她詢問在座法律人:有人主張請陳總統請假幾個月接受調查,幾個月內,調查還他清白的話就怎樣,否則怎樣…,這樣的主張是否符合憲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請假、休息算不算解職?

呂秀蓮同時提問,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訴究」兩字到底意涵是什麼?可不可以約談,可不可以被搜索、拘提、羈押?

她表示,總統是人民經由嚴密的程序而產生的國家元首,在職期間代表國家,對外是國家代表,軍中則是三軍統帥,同時也是政府與國家穩定的方向,全世界的民主法治國家對於總統的任期之內,基於特殊的身分與任務,自然會給予特殊的保障。不是說民選的總統,在任期之內可以違法,只是說為了確保國家安全,除非犯內亂或外患罪,是不受刑事上的訴究。

呂表示,到底國家元首,在沒被罷免或解職前,依然代表國家,又是三軍統帥,對外更要領導大政方針的情況下,是不是任何人檢舉他、爆料他,然後就可以任意約談、搜索,甚至於拘提?

她也質疑,什麼叫做偵查不公開?把到總統府裡問訊的過程、時間與地點都非常傳神的傳播出去,算不算偵查不公開?呂秀蓮說,她這麼問,不是為了某某人,也不是為了某某黨,而是為了法律人共同的信念,只要我們還有法律制度,我們必需嚴肅的來捍衛法律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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