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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 台灣法律更人性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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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龍芳台東報導) 法律不一定都是硬梆梆的處罰條文。臺東地檢署日前針對兩起「緩起訴」社區處遇案件中的感人故事,說明緩起訴制度給真心悔悟的人開了一條自新的路,幫助被告越過犯錯烏雲,看到愛心與陽光,重新成為社會上有用的人。

甚麼是緩起訴?地檢署檢察長宋國業說明,緩起訴制度是一項對國家、社會、被害人、被告四者都有利的新制度!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來代替提起公訴,如果被告信守承諾,完成應履行的事項後,檢察官便不再對其進行追訴,也就是被告不必再上法院接受審判,但此制度僅適用於輕罪。

主任觀護人陳景南指出,一位呂姓被告在就讀大學期間於游泳池打工,擔任救生員,因疏於注意造成學童溺斃。承辦檢察官偵查後,斟酌被告在事後深感不安,案發後又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如果入獄,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實際幫助,於是在取得死者家屬同意後,給予被告一年之緩起訴處分,並命其前往台東市聖母醫院勞動服務100小時。

在執行義務勞務中,被告秉持著贖過的心情,跟著修女細心地照顧行動不便的患者,抱起生病的阿嬤上、下床,推他們去做復健。完成100小時之義務勞務後,機構中之工作人員及病患,均對被告之表現給予高度肯定,而被告也從照顧的過程中,讓自己的思考更成熟,與人相處也更有愛心與耐心。

另一位陳女士則是因先生另結新歡,在家徒四壁的困境下犯了竊盜罪。檢察官念其為初犯,且家有幼女須照顧,因此給予緩起訴義務勞務之機會。陳景南說,他特地安排案主到台東家扶中心執行勞務。

在家扶中心勞務過程中,陳女士看到許多比她更不幸的婦女,看到許多比她幼女更需照顧的小孩,她才發現自己所擁有的已經不少。轉念之間,她不再以被告的心情自怨自艾地從事勞務,而是以一位積極助人者的態度去從事這份工作。雖然目前依舊經濟拮据,但陳女士表示已經體悟到,從付出中才能獲得真正的快樂。

陳景南表示,目前呂姓、陳姓二位被告,雖已完成義務履行,不過還是會回去幫助病患或家屬。再度回去服務時,他們已不是被告身分,而是一位充滿愛心、志願回饋社區之志工。

宋國業強調,實施緩起訴社區處遇,一方面使被告有機會回饋社區,減少二者的疏離感,也讓社會對犯罪人原本存在的不良刻板印象有了轉變,不使被告在社區上被視為「另類人物」;另一方面也能降低獄政負擔,創造政府、被告與被害人三贏的局面;而更重要的是能發揮人本精神,達到心靈改革、穩定社會之目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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