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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新會期 四優先法案考驗財長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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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立法院新會期明天(十八日)將展開,財政部重提取消軍教薪資免稅案等四大優先法案,力達稅租公平原則。這是財政部長何志欽首度接受立法院質詢,將考驗他是否具備上任時,宣示要積極與國會溝通的能力。

財政部官員指出,今年五月立法院曾朝野協商的取消軍教薪資免稅修正案,主要是修正現行所得稅法,取消有關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規定。

官員說,隨時空背景變遷,當年因動員戡亂時期訂定內容,基於身份別、職業別的免稅規定,已有違所得稅量能課稅、租稅公平原則,各界皆認為有修正必要。

因此,這次財政部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與第一百二十六條,將相關免稅規定予以刪除,以讓稅制更為公平合理。

另外,去年(2005年、民國九十四年)底在立法院院會遭決議退回朝野協商的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的修正草案,主要是修正債券利息所得稅,與增訂發行認購權證課稅規定。

官員表示,依現行所得稅法債券利息所得課稅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買賣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買受人若為營利事業,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買受人若為個人,則將兌領的利息金額併入綜合所得中課所得稅。

不過,由於個人與營利事業持有債券利息所得課徵方式不同,往往衍生個人為規避兌領利息產生的所得,多於債券付息日前,將債券賣給營利事業,變成實質可免稅的不合理現象。

此外,由於認購權證發行人基於風險管理而買賣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是發行認購權證必要避險措施,且是發行權證所衍生交易,為使發行人進行這類交易時出現所得與損失,可併計發行權證的損益課稅,也會進行相關內容修正。

第三大重要優先法案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與第一百二十六條修正案,主要是修正勞工依規定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在所定範圍內,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但應依規定計入退職所得,適用定額免稅,以及營利事業依規定提繳的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可以費用列支等內容。

官員說,這項修正案原在今年四、五月間在立院,召開過兩次財政、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聯席會,但兩次都因出席委員不足,而流會。

曾於今年五月四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過第一次審查的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也列為這次四大優先法案之一。

官員表示,主要修正內容是將料理酒的稅額,由每公升新台幣22元,調降為每公升9元,另配合菸酒管理法修正,酒精定義為含酒精成分90%(原規定為80%)者,酒精稅額也從每公升11元,調漲為15元。

官員說明,這四大法案因為都已送過立院,所以,被財政部列為亟需優先審議通過的賦稅法案。關於能源稅與遺產贈與稅的修法,目前因都仍在行政院階段,不在優先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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