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銀違賣3古蹟 限期撤標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學庸、陳麗珠/台北報導〕台灣銀行最近上網公告將連同地上物標售所轄北投台銀舊宿舍、天母白屋、齊東街日式宿舍群等大批古蹟基地,引起台北市政府關注。

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台銀逕行標售前未先行告知文化主管機關,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因此在日前行文台銀,限期1個月內撤銷招標公告、重新辦理呈報,並對3處老舊古蹟展開修繕工作,否則將依法開罰。

去年年初正式上路的新版文資法,增列條文規範古蹟管理單位必須依法妥善維護古蹟,否則將受罰,一旦台銀1個月後仍未進行改善,將成為文資法施行24年來第一個因為未善盡維護之責,以及私自變賣古蹟而受罰的單位。 台銀所轄的北投舊宿舍、天母白屋、齊東街日式宿舍群,由於分別位在新北投溫泉觀光區、天母鬧區及市中心區,建物基地過去一向被建商、財團覬覦,期盼重新開發,台銀不久前悄悄上網公告招標,計畫連地帶屋一併脫手。

文化局表示,幾乎百分之百股份都是官股的台銀究竟是民間企業或官方機構仍有疑義;如果台銀是公家機關,依土地法規定,公有古蹟不得變更為私有、變賣國土,即使台銀完成招標,契約也將宣告無效;如果台銀是民間企業,招標前未告知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的作法,也已經違反文資法第28條規定。

月內未修繕 最重罰50萬

文化局行文要求台銀在1個月內限期撤銷招標公告、重新呈報標售計畫,否則將被罰處3至15萬元;另外,由於台銀長年放任所轄古蹟凋零殘敗,已違反文資法第97條規定,若不在1個月內著手修繕古蹟,也將依法開罰10至50萬元。

台銀主管指出,標售案並無違法,倘若文化局有意見,可以明白指出違法之處,若台銀誤解法令,不排除停標。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