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領導人在美被判有罪又添一例

烏克蘭前總理因腐敗贓款洗錢被判九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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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烏克蘭前任總理,五十三歲的拉扎任科(Pavel Lazarenko),八月二十五日在舊金山市,因把敲詐的數百萬美元通過美國的銀行洗錢,而被聯邦法官判監禁九年並罰款一千萬美元。

拉扎任科並不是在美被起訴的第一位前外國領導人。巴拿馬被罷免的將軍諾利加(Manuel Noriega),就由於走私可卡因,在1992年被邁阿密的聯邦法庭判處三十年監禁。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也曾因迫害法輪功﹐在2002年十月份來美訪問時被起訴﹔美國司法部在中共的壓力下﹐曾以江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作為外交理由要求撤銷此案。

美國區域法官詹金斯(Martin Jenkins)表示由於拉扎任科「利用自己國家的財政系統來隱藏不正當所得」,對他來說,「重刑是恰當的」。

拉扎任科在1997至1997年間,擔任烏克蘭第二高的職務-總理。在2004年他曾被詹金斯法庭的陪審團,認為犯有十四項洗錢罪,他利用美國銀行、洗錢陰謀、電匯欺詐等等,洗錢并且轉移貪污款項總金額達2170萬美元。

起訴方表示,這些資金是他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在烏克蘭政府任不同職務時,通過敲詐和回扣攫取的。這十四條罪行涉及總共四千四百萬美元的非法所得,其中三千萬美元是從前烏克蘭企業家奇瑞陳科(Peter Kiritchenko)敲詐得到的,一千四百萬美元是從國營奶牛場「瑙克維農場」(Naukovy)搜刮的。被告的罪行持續七年多,於1999年逃到美國。

不尋常的是,審判要求起訴方既要證明洗錢、欺詐並轉移偷盜財產的行為既違反美國法律,又要證明款項是在違反烏克蘭當年法律的情況下獲得的。

美國檢察官賴恩(Kevin V. Ryan)在宣判之後表示:「這件案子表明,對於腐敗的官員,即使是外國官員,我們將持之以恒直到判罪,並且刑期長,尤其對那些利用美國銀行系統來隱藏他們的獲利的人。」

辯護律師魏伯格(Doron Weinberg)表示會上訴:「我們認為沒有觸犯美國法律,我們希望上訴結果是這樣,定罪會被擱置一邊。」

辯護律師們辯稱,拉扎任科的財富是合法所得,是在這個前蘇聯加盟共和國,從共產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的動蕩時期,合法的商業所得。辯護律師們曾建議刑期為四年多,但起訴方聲稱他,「既對自身公職,又對美國金融業,進行了大規模的濫用」,因此敦促法官判他長達十九年的徒刑。

去年秋季,拉扎任科對在烏克蘭的電視採訪中表示,他在美國法庭已經除名,並據政府的簡報,他在三月的缺席選舉中當選內普羅佩特羅夫斯克地區(Dnepropetrovsk)的議員。然而政府指責他「一貫拒絕對他的罪行負任何責任」。

法官詹金斯定於九月二十九日進行聆訊,考慮關於政府沒收兩千兩百八十萬美元的投標,以及奇瑞陳科索賠一千七百三十萬美元的復原要求。控訴證人奇瑞陳科,對一項重罪指控承認有罪,他本人在等待宣判。

沒收財產的要求包括洗錢獲利兩千一百七十萬美元,另加拉扎任科1998年用黑錢購買的諾瓦托(Novato)房屋增值的一千兩百萬美元。據控方簡報,房屋原是影星艾迪著莫菲(Eddie Murphy)的,今年春天估價七百九十萬美元。

二十九日的聆訊,還將考慮拉扎任科對在上訴期間取保假釋的動議。

2003年起,拉扎任科被軟禁在秘密地點,交付八千六百萬元的保金,并且在支付關押他的一隊保安人員的費用。

最初對他的指控多達二十九項,但去年,法官表示由於證據並不足而撤銷了十五項電匯詐騙和轉移偷盜財產的指控。在2004年審判到一半的時候,又撤銷了二十四項與天然氣輸送合同有關的回扣指控。這樣,2000年起訴時的五十四項指控只剩下十四項指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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