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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本屆縣市長任期案 立院初審不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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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一日電)台北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方制度法增訂草案」,由於內容要延長本屆縣市長等任期,在野黨質疑有違憲之虞。經協商決議「不予審議」,報請院會處理。會議主席、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蔡豪並宣布委員會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將地方制度法通盤修正草案,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委員會下午審查地方制度法增訂草案,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地方制度法增訂條文草案著眼簡併地方民選公職人員選舉,使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任期一致,盼延長本屆縣市長任期一年五天、縣市議員任期九個月二十四天及台灣省與高雄市村里長任期四個月二十四天。台北市里長任期則配合縮短二十二天。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雷倩(台北縣)表示,草案與現狀時空背景已有差異,行政院應重新提案,訂定「日出條款」,由下屆縣市長開始延長。

李逸洋說,此草案於二千零五年九月十六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原希望能在同年底舉辦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前完成立法;因此,若現在繼續審查,確有違反大法官釋字四九九號關於延長任期的意旨,內政部同意應自下屆縣市長開始延長。

李逸洋指出,內政部所提通盤修正草案已在行政院內,最快三月份就能送進立法院。

經協商,朝野立委及內政部都同意本案不予審議,行政院應另提地方制度法通盤修正草案,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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