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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營反對訴訟代理非律師 行訴法協商無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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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協商「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親民黨不贊成當事人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提上訴,可委任會計師或專利師等非律師的專業人士為代理訴訟,主持協商的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委郭林勇說,全案日後再議。

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經司法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上訴,上訴人委任訴訟代理人,「應」以律師為限。但今天協商時,多位立委提議改為「得」以律師為限。

參與協商的親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新竹市)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因行政訴訟的上訴程序原則為法律審,也就是不直接參與經事實的調查,只根據下級審所認定的事實,判斷法律適用的正誤,若以非律師者為訴訟代理人,恐怕會產生是否符合法律專業的問題。

因協商難達成共識,郭林勇(不分區)裁定,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日後再議。

雖然訴訟委任制度協商朝野無共識,但有關訴訟裁判費用徵收,原先初審決定,起訴者按件徵收裁判費新台幣六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事件,徵收裁判費三千元,經討論後可望調降為起訴四千元,簡易訴訟程序案件為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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