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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消費者換卡自主權 持舊卡權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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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消保會組長劉清芳今天指出,近期有業者推動舊卡友升等換發悠遊聯名卡業務,依法規定須獲持卡人書面同意才能升等,不換卡,舊卡權益也不喪失,消費者擁有100%自主權。

劉清芳表示,近期共計台新、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及國泰世華4家銀行與台北智慧卡票證公司合作發行悠遊聯名卡,舊卡一旦升等為此卡,將可享用信用卡結合悠遊卡及電子錢包功能。

由於業者多希望推動消費者換發上述新卡,業務推動期間恐怕影響消費者自主權;因此,劉清芳強調,消保會提醒消費者,儘管新卡的功能較多,業者仍須取得消費者書面同意書才能換發新卡。

她說,凡是不想換發新卡的卡友,仍可享有舊卡權益;換言之,消費者充份享有是否換發卡的自主權,無須擔心不換卡會否損失舊有權益,只需對照新、舊卡權益差別,選擇適合自己的卡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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