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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基金 輔導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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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內政部說明,有關外籍配偶照顧輔導,自2003年起即推動「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並於隔年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而對於婚姻媒合業的管理,則設有跨部會「婚姻媒合管理聯繫會報」管理。

外籍配偶逾38萬人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自1987年1月至去年11月底止,外籍配偶人數為38萬2304人,其中外籍配偶人數為13萬4103人,大陸(含港澳 )配偶人數為24萬8201人。日益增加的外籍配偶也連帶衍生出子女相關問題,1998年外籍配偶所生子女為1萬3904人,占當年嬰兒總數5.12%;去年上升為2萬6509人,占當年嬰兒總數12.88%。

如何協助外籍配偶,內政部訂有「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依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8大重點工作,訂定56項具體措施,分由各相關機關及縣市政府辦理,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

內政部表示,政府特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自去年度起分10年籌措30億元加強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工作,以提高外籍配偶教育水平與素養,改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網絡,開發新移入人力資源,共建和諧多元文化新社會。並訂定「外籍配偶生活輔導、語言學習及子女課後照顧實施計畫」,總經費1億1374萬元,由地方政府全面推動。

至於婚姻媒合業的弊端,內政部分析,問題癥結主要由於異國媒合婚姻業者,以違反公序良俗或誇大不實的廣告招攬客戶,在國外進行有害台灣國家形象及社會風氣的婚姻媒合行為,不但迭遭人權組織非議此種行為形同人口買賣,侵害人權,更遭外國政府反感,影響台灣與其他國家的邦誼和諧。

移民署訂專法管理

〔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經濟部商業司指出,廢止「婚姻媒合業」營業項目,係奉行政院指示,主要係行政院婦權會認為婚姻媒合不適合作為營業行為,婦權會的主委是院長蘇貞昌。

商業司說,儘管營業項目廢止,現有500多家婚姻媒合公司不受影響,可繼續營業,未來將由新成立的內政部移民署訂立專法管理此行業,新的法律會對現有婚姻媒合業如何轉換,及婚姻媒合業權利義務如何等,給予明文規定。

移民署服務項目

●台灣地區人民的入出國服務,包括在學役男出國核准。

●中國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停留」的收件、審理、許可,目前移民署成立初期僅辦理收件、審理,核轉北、中、南、東四區許可。

●中國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的收件、審理,核轉署本部許可。

●外國人的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及重入國的收件、審理、許可。

●移民輔導的執行。

●移民業務機關的管理。

●全國縣市設立25個服務站,當天上午8時開始收件,民眾如需要服務,應就近向所屬縣市服務站辦理。

製表︰記者范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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